各位法律人好,日前发生事故,我的机车财损,对方100%肇责,但消极不理,调解也未出席,目前已走到民事提诉阶段。
现在遇到一问题:
机车在车行估价完,因维修费怕会高过判决赔偿金额(考量料钱算1/10残值)导致二次损失,所以仍待修中。
因机车毁损严重,也难以自行移动,考量:
1.请拖车移出车行会再增加一笔拖车费
2.住处无放置机车空间
3.事故车长期放置路边或车格,常有被被偷零件风险
4.依法规放置路边车格有15天限制,不得长期占用
考量以上,至判决结束前,合理滞留机车于车行保管,车行估价单据上加计保管费。
(依营业管理法车行收取每日保管费50元)
如今准备要填写诉状提告,但普遍都是填写定额,像这种累计的金额该如何填写求偿?
(无法得知何时开庭甚至结束判决,难以预估合理金额)
有请大神解惑,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