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前公司告诈欺

楼主: littlenu (never to part)   2020-05-06 13:48:26
妹妹收到地检署的刑事传票, 他案诈欺, 被告,
以下事件说明,
去年底妹妹被资遣后,前公司(房仲)有寄两次存证信函, 说妹妹当房仲在职期间,
申请的红包没有全部交付给管理员与总干事,
中饱私囊外要控告诈欺
->当时有咨询市府法律协助, 律师说这是存证信函是合法恐吓信,
可以不用理会...
妹妹公司内部流程:
跟公司申请中人费(红包)签收单->管理员或总干事(不用回签收据)
推测前公司握有的证据:
在妹妹离职后(去年9), 前公司请管理员与总干事补签收据
补签的收据与当时妹妹申请的金额有落差
妹妹成交是在去年五六月, 他忘了每个案件申请多少跟给多少,
市府律师咨询有问妹妹为什么不跟总干事或管理员签收据?
她说公司一直以来都没有要求要回签,且公司说总干事跟管理员不会签收,
被物业公司知道他们可能会没工作,
因为他们给我们空屋资料跟屋主状况联络方式...等
当时律师有说这就是妹妹没有保护自己被抓小辫子了.........
妹妹是去年九月遭前公司房仲公司资遣,
因为妹妹前同事(因请生理假,以态度不佳被资遣)到新公司有成交买卖件,
前公司怀疑妹妹有帮忙,
要求妹妹不能跟前同事联络而资遣妹妹,
还好在这之前那间公司有被劳工局稽核(或检举?) 违反劳基法遭罚,
所以妹妹有遣散费....
目前想法:
1.想找前公司和解, 花钱了事
因为推测前公司就是不爽妹妹跟怀疑跟她很好的同事去劳工局检举
但诈欺是公诉, 和解了是不是就是认罪? 给了前公司证据?
我个人不是很想走这条, 毕竟当时妹妹在职时被总经理找麻烦,
压力很大,我还陪她去劳工局咨询职场霸凌
2.先到庭看妹妹前公司诉求, 开庭后是不是就没完没了了?
家里长辈是希望走第三方调解,进行和解比较保险,但检察官会同意吗?
但和解是不是就是认罪? 这也不是我们希望的,
想请问各位大大该如何处理比较好?
该请律师吗? 这有构成诈欺吗?
谢谢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6 16:34:00
所以你妹妹如果有申请中人费后中饱私囊。那应该是业务侵占。不是诈欺。而且成案机率很高。https://i.imgur.com/cNFo9s6.jpg上面的罚金是银元哦。另……业务侵占罪责其实比诈欺重……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05-06 17:17:00
老实说成案机率很大 先不论证据哪来他明确有申请金额跟事后签收金额不一样了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20-05-06 17:34:00
收红包的真的能上法院当证人吗?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6 17:54:00
不需要证人阿。就直接请款金额跟收据金额不符即可。不然就被告要说明为何金额不符。另。自然人收到房仲给的中人费是可以合法保综合所得税税的哦。而且房仲公司也可以合法报支出减税。所以中人费是合法的行为哦。至于总干事或警卫是否有触犯个人资料保护法或跟公司签订合约有牴触。这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20-05-06 20:34:00
好奇警卫有可能签这种让自己吃官司的文件?
作者: Nipperdey   2020-05-06 20:45:00
建议委任律师办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6 21:41:00
警卫不是提供住户个人资料才能收中人费。有的时候发现有其它仲价在带看就通知熟识的仲价。也满足得到中人费的条件。而且没违法。这种状况下当然可以签收据阿。因为不签收据。税费就得公司吸收。金额会扣除税费之后再给中人费。
楼主: littlenu (never to part)   2020-05-06 22:45:00
妹妹前公司一向都没有要求向总干事或管理员签收收据回条在数月后公司自行找总干事补签这可以构成证据吗?这会转办向业务侵占, 谢谢各位的提醒...好像更复杂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7 00:43:00
说实在话。业务侵占罪不轻。如果和解条件太苛刻。真的建议你考虑找律师。
作者: anomie111 (如云)   2020-05-07 03:50:00
实务上有案例事成立业务侵占的,建议找律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07 06:36:00
你确定令妹有把事情一五一十的告诉你这位欧泥酱????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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