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收到地检署的刑事传票, 他案诈欺, 被告,
以下事件说明,
去年底妹妹被资遣后,前公司(房仲)有寄两次存证信函, 说妹妹当房仲在职期间,
申请的红包没有全部交付给管理员与总干事,
中饱私囊外要控告诈欺
->当时有咨询市府法律协助, 律师说这是存证信函是合法恐吓信,
可以不用理会...
妹妹公司内部流程:
跟公司申请中人费(红包)签收单->管理员或总干事(不用回签收据)
推测前公司握有的证据:
在妹妹离职后(去年9), 前公司请管理员与总干事补签收据
补签的收据与当时妹妹申请的金额有落差
妹妹成交是在去年五六月, 他忘了每个案件申请多少跟给多少,
市府律师咨询有问妹妹为什么不跟总干事或管理员签收据?
她说公司一直以来都没有要求要回签,且公司说总干事跟管理员不会签收,
被物业公司知道他们可能会没工作,
因为他们给我们空屋资料跟屋主状况联络方式...等
当时律师有说这就是妹妹没有保护自己被抓小辫子了.........
妹妹是去年九月遭前公司房仲公司资遣,
因为妹妹前同事(因请生理假,以态度不佳被资遣)到新公司有成交买卖件,
前公司怀疑妹妹有帮忙,
要求妹妹不能跟前同事联络而资遣妹妹,
还好在这之前那间公司有被劳工局稽核(或检举?) 违反劳基法遭罚,
所以妹妹有遣散费....
目前想法:
1.想找前公司和解, 花钱了事
因为推测前公司就是不爽妹妹跟怀疑跟她很好的同事去劳工局检举
但诈欺是公诉, 和解了是不是就是认罪? 给了前公司证据?
我个人不是很想走这条, 毕竟当时妹妹在职时被总经理找麻烦,
压力很大,我还陪她去劳工局咨询职场霸凌
2.先到庭看妹妹前公司诉求, 开庭后是不是就没完没了了?
家里长辈是希望走第三方调解,进行和解比较保险,但检察官会同意吗?
但和解是不是就是认罪? 这也不是我们希望的,
想请问各位大大该如何处理比较好?
该请律师吗? 这有构成诈欺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