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回复。
主旨调整的事实,我是说依照现况进行的调整,在开会中也有跟申请单位随口提过,但实务
上我们都不会认为这有啥大事。
因为事主身处使用政府经费的单位,关于文件名称应一致的调整,是某年被查帐纠举后(?
),交办的工作事项。这点其实也都尽量跟法务说明了。
他不爽归不爽,
行政之间大家来协调讨论
他希望其他部门怎么配合他都行,以他说了算。
但开会中就只是一昧的指责事主就是变造,就是窜改 ooxx…;
他甚至直接在陈请他核示的文件
把档名直接改成
" 经某某某窜改之契约终止书" 寄给大家
这是在哈喽 ~?
事主我要用这个文件上传申请用印吗?
(本案其实就是处理个契约终止…)
当遇到第二大的他主管,
也拿他没辄之际,
面对强势法务,
我们这种基层承办,应该如何自保?
我已经开始回复些我自己都觉得
廊坊时间无意义的defense 了
就是不管怎么回复法务
他就一概不接受 疯狂讲事主窜改啊 !!!
而实务上的合约业务看起来,
高阶主管间还是维持由事主这边进行程序上的办理
所以我实在很想知道,
这种办理中的文件,调整后申请用印上传,
会签程序也有法务,
只是没有细节到所有调整都再备注。会签即使没有特别备注,算不算已经有知会?
过去调整过的内容其实
除了主旨之外,
其他事务包含履约期间.期别.期别交付内容.付款比例
事主都会一并检查确认跟实际情况一样后,进行申请用印上传。
(罚金 罚则 绝对不会更动)
重新回头检视,
事主还真的没有每件大小屁事都再去退申请单位他们去找法务调整。
好啦! 现在全都是事主的错一样 …
其他各级主管,包含申请单位,
大家其实都有站出来尽量解释
但我们的法务吼~
撇开了申请单位责任
(其实我也不懂他们干嘛讨论合约给个主旨,上传系统又给另外名称 …)
就是把他的不爽,全都加在
身为第一线文书承办作业的事主我身上。
我看他这样开口闭口 讲我窜改 讲我越权 (实在很想叫他闭嘴XD)
我是真心想询问,因导火线本案,事主我只有改了"主旨"
这样被法务一直在公众之间讲我窜改,是否符合公然毁谤?
有些事情不出面defense,
我怕时间久了,
大家也不会知道详情,
以讹传讹,
在不知道详情的同事心里或后进,
还真的以为事主我窜改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