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窜改或变造

楼主: littleli (福禄寿)   2020-05-05 06:19:52
我重新解释一下关系背景情境
文中事主为甲方公司内部承办窗口
依照申请单位填写的申请品名而调整合约主旨,并依调整后档案上传系统进行申请用印。
指责承办窗口变造及窜改的,
就是甲方公司法务。
即使事主已经尽量跟法务解释,
是依照申请进行的调整。
这就是窘境了…
事主面对的,就是公司内法务的究责。
法务认为,"窜改" "主旨后"的档案未再知会他,只要有变动过内容,就不算他同意过后的
合约。
楼主: littleli (福禄寿)   2020-05-05 06:22:00
乙方在究责事件中完全无关。事主是我,我想知道这仗要怎么打。我真心觉得法务莫名其妙,修改后档案申请用印也有会签法务,他竟然回,会签就要负责检查吗,你完全没备注改了哪边。我觉得即使是法务,也不应该这样指责,跟一堆主管陈述事主是窜改行为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05 09:27:00
就.....就让比法务更高的长官去压他啊。...你马帮帮忙,当然你也不是没错,该道歉也是道歉换言之,你也得让对方有台阶下找时间请大长官揪来,大家声音放软,也请法务说明情况你家大长官应该手腕会比较好...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0-05-05 09:56:00
你资料改过后没有再重新申请或者告诉法务就自己送件?
作者: a1679210 (快活林)   2020-05-05 10:11:00
如果你是法务的话 内容出事 是你法务负责 还是 事主负责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05 12:13:00
法律文字改一个字都可能造成完全两样的效果。但是这跟变造窜改还是无关
楼主: littleli (福禄寿)   2020-05-05 17:35:00
我只是顺手让合约主旨名称跟申请单上申请名称一致,那这点的确我认为太鸡毛蒜皮所以不会为了这点特别再去跟法务说。但完稿送上系统申请用印,法务也有会签。双方用印的完成了,事后诸葛他发现主旨跟他存盘的word档不一样,再那边发飙说我窜改。我说你也有会签了,法务说会签不代表他要检查。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05 17:38:00
让我想起李登辉说公文上他批悉只是知道了,不代表要负责。
楼主: littleli (福禄寿)   2020-05-05 17:50:00
会楼上,我只改了主旨,其他内文全都没动。那我真的也不是那么无聊没事想管合约主旨,也是某次其他主管交代,所由文件的名称一定要一致。 那中间gap就是合约不是事主我处理 (法务要求委托服务类型合约由业务单位自行讨论) 那我这边就说接手后续行政作业。 其实我一点都不觉得我有啥错,我说让名称一致也是交代的事实。讨论归讨论,最后就是疯狂打我窜改。 所以我真心想请问,来改主旨,叫窜改吗? 若不到那个程度,可以告他加重毁谤吗?另外是我觉得,我们公司法务长期欺人太甚…他太高阶了,位阶算第三大了我我我…试图要申诉他长期职场霸凌被摸头了 (这是另外的故事了)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20-05-05 20:42:00
我觉得主旨变了本来就该知会所有该被loop的人业务代理项目意向书,跟代理业务项目意向书是一样的吗 ?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0-05-08 14:59:00
要不要传当事法务上来讲一下? 你可能觉得没什么但是文字前后异动确实会有点差异,且后续文书归档也麻烦,如果他是照规定处理事务也还好吧? 谁担心的是后续内部惩处?至于霸不霸凌觉得被欺负了就走管道申诉囉~
楼主: littleli (福禄寿)   2020-05-11 23:34:00
行政主管也有出面证明的确是有交办过调整名称一致性的原则。但我家法务依旧在炮我(?) ~ 没有啥惩处问题,我还挺想很想告他公然侮辱跟加重毁谤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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