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先进大家好,我最近面临到一些问题想请教。
我阿公阿嬷育有三男二女。
去年阿公先过世,之后我爸过世,当时阿公的遗产在全体同意后,都过户给我阿嬷。今年阿嬷也过世了,遗留了一栋祖厝一块农地,祖厝的地和邻居共有,此建筑其中一部分是违建。农地为独立产权,但是可建面积已经并到祖厝,所以不能兴建建筑(这点待查)。
目前还在讨论怎么分财产的阶段。由于我和我妹都在外地发展,不可能回去使用祖厝,所以我和我妹的持分会交由我弟使用。讨论的时候是把我弟当我爸在讨论。
目前倾向农地归两位姑姑,祖厝加建地归两位叔叔和我弟公同共有这个方案。
因为我弟想将祖厝的三分之一(大概是违建的区域)整修居住,想请问:
1. 要怎么样能保障居住?需要和其他共有人订租赁契约吗?如果有租赁契约,是否整修费用其他共有人也要分担?
2. 如果此违建遭检举,会面临被要求搬迁和拆除吗?是否能要求搬迁费?需要先分割才能拆除吗?
3. 由于农地可建面积已经申请了,盖在祖厝的土地上,假使农地分给两位姑姑,他们能要求拿回农舍可建造的面积吗?
4. 请问这种分配方式是协议分割书写清楚,办理过户就可以了吗?
感谢各位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