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精神病患vs.社会安全网

楼主: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20-05-02 14:46:32
关于家属的定义
举例
假如你今天很不爽你爸妈 搬出去住 没有来往 但依照法律 只要你们关系还在 而且没有
法定的一些事实(例如他从小遗弃你没有抚养你 长期肉体或精神虐待你)那不管你再怎
么感情不好不爽你爸妈 他如果告你遗弃不尽扶养义务 你都可能败诉 法律管不了你们感
情好不好 有没有往来。
要不然大家一不开心就随便都
我才懒得管你丢给社会去烦恼算了
至于
被迫同居但又没有法律上亲属关系的状况 本人我想不到、没法律关系的同居很多 但迫?
?????
我想不到这种情况
实际上、最近几年民法界都在讨论
事实上同居人有无在被害者被侵权时获赔精神赔偿了、没法律关系但事实同居都尚且如此
你若不想承担 那就干脆不要同居啊 谁有办法“被迫“你?
你认为是拖下水
那被害人又何其无辜
拿更陌生的纳税人的钱去负担这些谁又更无辜???
我不想用脑补去思考这个问题
立法可以很技术性解决这个问题
反正民法对于家属家人的相关定义都在
请问你希望重症病患的家属
是像我们与恶的距离中
那个病人不吃药姐姐会发火责难他的那种家属
还是两年没吃药就医
家人都没更多动作的家属???
而我的想法也不是无条件的
强制家属民事连带赔偿
这本来就会依照个案实际状况
由法院审酌
今天你如果很尽责了 很关心也曾主动联系医疗机关或社工资源了 没人会怪你
如若认定同住的有法律关系的家人
不善尽具体轻过失的责任
则依个案事实状况再做判断
是否连带赔偿
我还是那句话
没人会比贴身亲近你的人
更即时知道个案的近况!
简单来说国家社会都是陌生人!
谁有办法“第一时间”
最能知道与掌握
你个案的实际状况???
拜托一点好吗?
家人都散漫无知
丢给国家社会去承担风险是不是?
国家 社会当然需要集思广义建构社会安全网 但家属本身就是社会安全网最根本也最即时
的一环不是?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20-05-02 15:55:00
随便举例就有了,父母跟成年的儿子A女儿B同住,A知悉B有异常行为,但因A看B极度不顺眼,故平常也无来往,但A因赚钱不足以搬出去住,嗣后B在火车上因精神病复发杀死警察。这举例应该不会太极端吧,你想不到不代表不存在,当然你的提议或许值得大家思考,但连带责任是突破行为自我负责原则的一种例外事由,不是一句立法就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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