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精神病患vs.社会安全网

楼主: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20-05-02 02:23:06
证人辛○○ 于警询、侦查及本院审理时亦证称:被告吃精神疾病的药, 已经10年了,但已停药2年多,他于5或10年前失踪,期间都 失联,我太太打了2、3天才有通,他说要躲避坏人,说有人 要杀他、害他,他的老板、老婆、我岳母都是坏人要害他, 电话中他的口气稍微激动,我就把他骗回来,说我会保护他 ,叫他回来,然后他真的有回来,他回来时,感觉当下精神 不正常,已经不信任任何人,我说我叫了很多兄弟,我会帮 他,我觉得他身上的味道很难闻,他告诉我,他第1天先躲 在台南的工地涵洞内睡觉,然后从台南车站买月台票,搭火
车到台北,在台北车站内躲了3天,他都没有出月台,一直 躲在那里,没有吃饭、洗澡,排泄物都在身上,之后回我岳 母那里,我岳母跟他家人说话时,他还躲在楼梯旁偷听,端 饮料给他,他也不敢喝,我就陪他到奇美医院看病,将他躲 涵洞、跑到台北的事
他在一开始就躲起来不治疗
我猜是因为他怀疑医师的缘故
但他认为有人要谋财害命
也认为警察也是一伙的要把被告至于死地
所以才把警察杀了
作者: DamnHungry (DamnHungry)   2020-05-02 02:55:00
你应该贴他犯案没多久后的供词,他认为自己是替天行道、魔鬼的使者之类的(没记很清楚),以及证人也都看到他对被要求下车的反应很激烈(认为下车会被害死),各种证据都证明了犯案当下他是发病状态,这才是重点。但说真的,私心还是很替年青警员的殉职感到难过和不值,唉,真的很难过病人不想吃药的理由千百种,觉得自己好了不用吃、觉得别人给他吃毒才会昏昏沈沈...真的不是家属能控制的抱歉他发病那打错,他觉得殉职员警是在为魔鬼执行任务,唉...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02 05:23:00
今天是员警殉职,“还算好”,毕竟至少殉职的抚卹已经有施行多年的办法。可如果是一般人呢? 被害者遗属依现行法只能向加害者提出民事诉讼求偿不是吗? 然后侵权致死赔款的状况跟员警的抚卹相比如何? 还得加害者有相当财产才能强制执行取得,万一加害人财产不足呢?
作者: XtrEmeMasTeR (歪歪)   2020-05-02 08:34:00
一般人就...保险多保一点 自求多福 法律不改就这样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20-05-02 11:51:00
所以我才提倡修法啊 家人若不负担具体轻过失程度的责任就应该连带赔偿被害者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5-02 12:05:00
回二楼,我国还有犯罪被害人保护法
作者: Hotem   2020-05-02 12:34:00
道路事故(伤亡、损毁)的汽车强制险制度嗯 还是提升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相关制度有用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20-05-02 13:10:00
你所谓家人的定义?难不成有些已经不再往来的都要负责?或者迫于现实同住一起但不是法代或监护人的也要负责?赔偿本来就应该被告自己承担的,结果因为被告赔不出来所以把有血缘关系的人全部拖下水,公平正义又在哪里?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20-05-02 14:18:00
相关定义请参酌民法上的各种情况与定义哦请问怎样叫做迫于现实而同住但不是法代或监护人?请不要脑补;我们就这个个案来看 请问跟他同住的是否是他妻子与父母?是否长期同居?是否尚有往来?请不要脑补;我们就这个个案来看 请问跟他同住的是否是他妻子与父母?是否长期同居?是否尚有往来?请不要脑补;我们就这个个案来看 请问跟他同住的是否是他妻子与父母?是否长期同居?是否尚有往来?我好像也没说要怎样立法 也没说无论任何情况家属都要负责吧???何必脑补的那么快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20-05-02 15:32:00
我举例的就是实务上各种可能会是你所说的家人的情形阿,所以你的家人定义到底是哪一个?不然一句家人应该负责,然后再把家人如何定义丢给立法单位说不甘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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