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看到今天的判决出炉
杀警案一审无罪
看完判决书我觉得并不意外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
就在昨天同样也是精神分裂症的赖姓凶嫌(我还是比较习惯这样称呼该疾病)杀妹案被判
无期徒刑
一个无期 vs.一个无罪
大家应该自己去尝试找到答案
1。所以有精神病确诊不代表一定减刑或刑度很低
2。为何法律要规定这样精神状态的人可以减刑甚至无罪?(这个牵涉许多精神医学与法
律理论 请自行研究)
撇开这些 我仍然在关心的是
加害人的家人尤其爸妈
又神隐了!又要说没钱赔偿了!
郑氏杀警案令人愤慨的事
该人明知患有重度精神分裂症
竟两年没持续就医吃药
且精神鉴定报告指出
犯案前两天起就已发病且四处晃悠
你要疑问的是他老婆 他爸妈
跟他同住的家人都在干嘛???
明知他有相关疾病
居然那么长时间未就医没吃药
行踪飘忽 发病数日
不用关心?不用监督?
不用想办法劝他就医或寻求资源?
我认为相关同住的家人应本着
至少负担具体轻过失的程度
去善尽家人应有的知识获取 主动寻求资源 主动关心 甚至关怀行踪与就医服药状况等等
等等
这才是社会安全网的第一张
最重要的网
毕竟陌生人谁知道他家
与他本人的状况啊!!!
再者 应该立法 如若调查认定加害人的家属有重大过失 未善尽家人的注意关心监督之责
等(像这种)刑责不用连带但为何不用连带民事赔偿被害人与其生活受影响的被害家属?
??
啊据台湾与日本统计
这种非有利害关系的
随机或对陌生人的杀人犯
大多社经地位都不高
每个都说赔不出来
受害者与其家属未免也太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