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精神病患vs.社会安全网

楼主: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20-04-30 21:13:49
相信大家都看到今天的判决出炉
杀警案一审无罪
看完判决书我觉得并不意外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
就在昨天同样也是精神分裂症的赖姓凶嫌(我还是比较习惯这样称呼该疾病)杀妹案被判
无期徒刑
一个无期 vs.一个无罪
大家应该自己去尝试找到答案
1。所以有精神病确诊不代表一定减刑或刑度很低
2。为何法律要规定这样精神状态的人可以减刑甚至无罪?(这个牵涉许多精神医学与法
律理论 请自行研究)
撇开这些 我仍然在关心的是
加害人的家人尤其爸妈
又神隐了!又要说没钱赔偿了!
郑氏杀警案令人愤慨的事
该人明知患有重度精神分裂症
竟两年没持续就医吃药
且精神鉴定报告指出
犯案前两天起就已发病且四处晃悠
你要疑问的是他老婆 他爸妈
跟他同住的家人都在干嘛???
明知他有相关疾病
居然那么长时间未就医没吃药
行踪飘忽 发病数日
不用关心?不用监督?
不用想办法劝他就医或寻求资源?
我认为相关同住的家人应本着
至少负担具体轻过失的程度
去善尽家人应有的知识获取 主动寻求资源 主动关心 甚至关怀行踪与就医服药状况等等
等等
这才是社会安全网的第一张
最重要的网
毕竟陌生人谁知道他家
与他本人的状况啊!!!
再者 应该立法 如若调查认定加害人的家属有重大过失 未善尽家人的注意关心监督之责
等(像这种)刑责不用连带但为何不用连带民事赔偿被害人与其生活受影响的被害家属?
??
啊据台湾与日本统计
这种非有利害关系的
随机或对陌生人的杀人犯
大多社经地位都不高
每个都说赔不出来
受害者与其家属未免也太惨
作者: CKYww (CKY)   2020-04-30 23:32:00
民事用民法187就好啦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04-30 23:46:00
好奇鉴定的标准为何?不同医生鉴定的结果是否影响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01 00:30:00
精神鉴定的标准就精神科对该病的学理和鉴定医师本人的临床经验所做的判断。当然鉴定报告的写作要有一定的说理和举证去说服法官反正除了基本的医理,你期待啥标准? 真能标准化我们就直接用日本漫画里面蓝猫的机器医生看病就结了
作者: Hotem   2020-05-01 03:29:00
精神卫生法第19条、第20条之保护人制度
作者: rebuildModel (重新建构)   2020-05-01 03:32:00
精神病应该普筛,发觉就干掉,这才真的安全。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01 04:59:00
楼上去网搜各国政府曾经以精神病的名义对人民干出哪些好~~~事情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1 05:19:00
政府要压迫人民不见得一定要用精神病啦。XD。大人。说铡他就铡他。
作者: e04x8 (e04x8)   2020-05-01 05:54:00
你都讲社经地位低了,会那么有责任感关心他每天吃药?讲难听点,等你家有一个病患,要你3餐关心吃饭洗澡吃药,你才会知道有这种病人家属的无奈,反倒政府不作为,社工医疗网呢?
作者: m16ichaelkb (顺安么么)   2020-05-01 09:48:00
判决书不是有提到,他发病的时候连家人都不相信了,那要怎么要求他家人去监督他?“明知”患有思觉失调症?他都患这个病了怎么明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01 09:54:00
对于精神病患,社会要付出怎样的成本,这点有的吵就跟流浪狗猫政策类似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20-05-01 10:14:00
他杀人前都很正常啊…杀完人也很正常你会每天看着一个能自己吃饭尿尿大便的人,看他有没有吃饭尿尿大便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01 13:05:00
人擅杀流浪猫狗的法律惩处能和擅杀精神病患相比?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05-01 15:38:00
我有看了判决书还是强制送医比较安全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01 16:29:00
那位精神病老兄的问题是知己病而不吃药。换言之,本次不死强制送医之后,一段时间他又不吃药去砍人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01 17:47:00
我虽然没有看判决书 但如果这次嫌犯足以被判无罪 那也无法期待他有足够的认知能力认识到自己应该吃药这件事可能连原因自由行为都没办法套...吧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05-01 19:35:00
请立委修法吧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0-05-01 22:34:00
主要是强制治疗期限太短 修法延长才是补破网....
楼主: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20-05-01 22:58:00
我没说政府没责任 但是他最亲近的人是最直接 接近他的人 他们都不用关心?况且 台湾社工才几个人?那么累薪水又低 社会又没有特别尊重或看的起 社工经常被欺负或轻视 现在就想起要社工成为安全网重心??未免太自私与无知吧 普通人民都不用有基本的知识吗
作者: DamnHungry (DamnHungry)   2020-05-02 02:42:00
你的想法是最有效能解决的方法,但实际上很难广泛应用在精神疾病患者家属身上。原因有二,第一如果患者具有攻击倾向,同居者通常是最先受到威胁或攻击的那位,即使通报强制就医,还是会面临出院后仍须同居的风险,一方面可能因此知情不报,选择消极逃避,或积极将人囚禁在家,但这仍有脱逃失控及自己犯法的风险。第二是患者有病识感,故意隐匿症状不让同居人知道,这样情况下还能归责给他吗?说真的,你这样的作法是能增加就医治愈的机会,但从负面观点去看,就是让受害风险限缩至同居人等相关人士身上,让他们的人生一起垮掉。要如何权衡这之间的平衡,我想只能从多方面专业讨论去改善社会体制,不只限缩于司法及心理专业。现在的状况就是临床治疗有限,社工体系资源匮乏,只能从体制着手才能从根本改善这问题。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05-02 03:04:00
既然法律都已经保证精神病患部分免责的状况了,也应当针对不按时服用药物及回诊的经通报数次后直接强制就医,一个无罪判决只会导致社会大众对于该类病患更为歧视罢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02 05:22:00
歧视还算好,万一这类案例增多,恐怕不免出现其他更激烈的反应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20-05-02 13:05:00
已经成年了,扯被告父母出来要赔偿,于法无据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0-05-03 23:06:00
判决就是:无罪+强制就医...到底有没有看判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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