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爬文,没看到符合情况的案例
30年透天,十户连栋,无管委会
地下室规划成停车空间
当初买房有地下室权状,
不是停车位独立权状,而是标明共同持有(1/10)
买卖契约书也没有写明几号是我家的车位
但停车场墙面有标注门牌
地上没划线,以柱子区分一户一格
格子有大有小,
基本都可以停二台自小客,
车位面积大小有反映在当初房屋售价上
一直以来大家的共识就是照墙上号码归属该车位是哪户所有
不过日前有邻居主张需依权状划分,
停车面积要每户平均,要求重新分配车位及划线
想请问版上的朋友
像这种状况,邻居的主张是否合理?
或是应该如何主张原有车位的所有权
拜托各位版友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