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录取率提高后常听到的反论之一是现在新进律师的“待遇降低”、“生活血汗”,而通常这样的论点会伴随“市场不够大”、“供过于求”等逻辑,但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台湾有约7-8成的案件没有委任律师,与其说是市场小不如说是律师公会和相关规范太保守导致市场被作小了。根据黄国昌委员在中研院担任研究员时期的实证研究,即使诉讼标的价额在600万以上的案件,双方当事人皆委任律师的比例也仅有25%,而标的在100–200万的案件中,双方都委任律师的比例甚至只有17%。
但退一步言,如果律师太多,有许多人实力不佳,那交由市场来淘汰不是比起用考试这种与实务严重脱节的方式来淘汰更加合理吗?
尤其现在社会大众普遍认为“会考试不等于会做事”、“法律行业脱离民众需求/情感”,也因此有司法官不被信赖的问题(而司法官甚至在考完试后已经有3-6年实务工作经验后才正式上任,却仍然有这个问题)显见考试结果和司法专业不一定总是能符合实务需求。而此时考试成绩更高、实务练习更充足的司法官被大家批评,考试院却反过来主张律师的能力和考试分数呈正相关,不是很荒谬吗?
美国、德国、英国等台湾实务上常参考的jurisdiction中大多将律师资格获得率设定在至少30%以上,超过50%通过率的也不在少数。近年日本也透过法科大学院等设计来提升律师数量,可见司法近用、市场淘汰是世界趋势,考试院的做法完全是在大开倒车。
再退一步言,实力不够的人进入市场可能有司法专业形象受损或品质不齐的问题,但400分这个门槛真的适合作为“实力是否足够”的依据吗?
理律的陈长文律师就曾经批评过400分及格门槛没有学理基础,要说399分的人实力必然比401分的人差,而忽略考场上诸多不确定、不客观的因素也不甚合理。更合适的做法会不会是拉长实习年限来增加新进律师的实务经验,或是像司法官一样倒入评鉴、结业分法考等机制呢?
确实在实习方面现行制度有挂A所去B所、评鉴方式过度主观、实习律师被当低薪工读生操等乱象,不过如果针对这方面做出更严谨的规范(例如给出一定的评鉴标准、采分发制不让过多实习生塞在少数律师事务所)确认实习生在完成实习时确实经担任实习律师或法务人员具备足以执业的基本素养,这样也许会可行一些(总比连实习都不能好吧,至少实习熬过去就有牌了,考试你熬几年都不一定会过)
而上面讨论的“律师能力不足”问题的解方之外,“市场不够大”的问题解方就更多了,从简单的“扩大强制辩护案件范围”、“开放各种非传统业务咨询方式”,或是像美国一样让律师要主动跟业务人员一样拉客人都是潜在的方案。
诚然,更多律师进入市场的结果必然代表着薪资在短期间的向下修正,但许多考生也该在投入考试时就意识到这份工作并不只是光鲜亮丽的和Harvey Specter
一样飞天遁地;同时,在司法改革已成朝野共识的现在,拘泥于所谓三师头衔和崇高地位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饱受质疑的司法专业要恢复威信的关键就是司法接近使用权的落实,这也是蔡政府司法改革小至“鼓励白话文判决”大至“推动参审制”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坦白说个人以为会有僧多粥少现象除了台湾人不喜欢雇用专业人士的社会风情以外,某种层面上也显示了以现行服务来说,此行业提供的服务之市场价格是过高的,其提供的服务价值其实没有那么高。而这时候透过限缩新进人士进入专业,只会显得像是既得利益者试图保护自己的高薪和地位,却没有很强烈
的学理基础可言。
也许有人会说这样干脆100%开放之类,但大家自己也知道这纯属滑坡,人民有享受具有一定品质的司法资源的权利(这也是司法近用的真谛之一),无限制开放会让律师行业丧失专业本质,政府也有义务将品质过差者进行基本的筛选。
然而我国考试通过率已经相对大多国家严苛许多的现在,如果律师能力不足的话应该是是考试模式和题目的问题,而非门槛太低的问题。更何况400分及格制从采计科目(排除许多人可能会拿来当吃饭工具,也花最多时间钻研的选考科目)到分数本身(400是哪里得出来的数字)不管怎么说都和律师的执业能力缺乏正相关。
除非考选部要拿得出研究说不到400分的律师败诉率就是特别高吧
参考资料:
台湾只有20%诉讼案有委任律师,是谁把律师产业做小了?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thenewslens.com/amparticle/112736
陈长文批判律师考试及格新制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chinatimes.com/amp/opinion/20190314005010-262104
律师高考怪状:会考试就会办案?为谁存在的400分门槛
https://www.google.com/amp/s/opinion.udn.com/opinion/amp/story/11917/4238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