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你发问完删文的动机是什么,如果觉得问题解决删文无妨。
反正没板主,不可能讨论版规。
问完删文,又问不同问题,其实是相同案件延伸……
感觉很怪也很差。
但既然回文了,就大概回应一下。
※ 引述《mijiu (me9)》之铭言:
: 建物所有权人:A
: 建物抵押债务人(设定义务人):B
: 建物他项权利:C银行 最高限额本金300万
: 建物贷款金额:250万 已清偿
: 1.今建物抵押债务人B帮 D作连带保证,被倒债400万
关键字:连带保证
: 银行主张A应全部清偿B被倒债400万元,才能涂销建物抵押权
: 最高限额本金=包含其利息、违约金、连同本金合并计算
: 最高法院于七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十次民事庭会议决议︰“所谓最高限额抵押权,乃
为
: 预定抵押物应担保债权之最高限额所设定之抵押权,如所预定担保之债权非仅限于本金
,
: 虽登记为‘本金最高限额新台币00元’,其约定利息、迟延利息及约定担保范围内之违
约
: 金,固为抵押权效力之所及,但仍受最高额之限制。故其利息、违约金、连同本金合并
计
: 算,如超过该限额者,其超过部份,即无优先受偿之权”。此项决议与往昔实务上之见
解
: ,认登记“本金最高限额新台币00元”,仅为本金最高限额之限制,其余利息及违约金
等
: ,只要在抵押权担保范围内,纵使总额超过本金限额,仍有优先受偿之权,迥不相同。
意
: 即本金二字系属赘字。
: A能否主张,替B偿还50万债务后,要求银行涂销抵押权?
: (最高限额300万,原贷款250万+代偿债50万)
: 银行主张应还款400万才能涂销是否有依据?
: A依法应付出多少才能要求银行涂销抵押权?
银行说了你不信可以问律师。
法院或银行说了算的内容,你不信银行不问法院问网友?
你们家有事吗?
我们说不算,银行或法院会鸟你?
: 2.如建物所有权人A今拒付B债务400万元,建物非B之财产
: C银行有权对A之建物做强制执行吗?
: 如强制执行金额又会是多少?
这个问题更瞎。
债权凭证或债权债务关系,简单逻辑能卡到阴复杂化只是以为有解套空间。
欠多少就多少。
我越来越觉得当时银行代表会凶,不是没有缘由。
: 3.可否主张最高限额抵押权在2015年8月12日的新规定,未来银行不能再用卡债、信贷
: 未偿还等理由,拒绝涂销房、车的抵押权做依据?新法规可追朔既往吗?
: 谢谢!
我们的国家叫台湾不是中国。
除非极特殊条件,即便如此也很在新规定中载明,法律新规不朔及既往。
可能你们家的思考逻辑或理解能力比较怪。
讲白一点。
就是现在调薪,不是你以前上班的薪水都补发调整的金额给你们爽。
现在调薪,就是今天以后才比照调整后的薪水。
就算你漏领或补领以前薪资,也是用以前的薪水给你,不是给你调整后的薪水。
你都没补缴调整后的劳健保费用与所得税了,懂?
除非银行有不得执行的难言之隐,例如新旧法争议……
未必是争议内容银行理亏,而是避免纠纷,银行不怕你们家怕墅民集团。
以前法务申请强制执行前找到债务人,结果游月霞坐在旁边泡茶,暗示暂缓。
一般规定是员工薪资第一、银行抵押权第二、才其他,当年工厂倒中租迪合抵押权第一。
法律条文本身是死的文字,但经手的是活人,现实面仍有不同影响考量因素。
问题是这些特案或个案都有共同点:特殊条件、特殊背景、特殊身份。
讲白一点。
你们家没有家大业大到能只手遮天,就不必想套入特殊个案求解套,不可能发生。
银行尚未确认没后遗症之前,才可能“还没出手”。
正常情况下,银行通知、协商,重点是要你们还款不是送强制执行!
我债权凭证都有了,有执行标的,直接送流程就好,还跟你们废话拖时间干嘛?
你们家一直幻想是银行理亏,目前为止我不觉得银行是因为理亏。
银行代表敢凶敢呛,就代表他们不认为自己理亏,否则后续效应他们会更惨!
不理亏态度不佳就能投诉,理亏还态度不佳不是找死就是想测试自己腰身柔软度。
不跟你们鞠躬道歉,也要跟主管与相关人员鞠躬道歉,何必多此一举没事找事?
一般情况,跟你们协商的同时就会送件给法院,协商成功撤案、协商失败执行才快。
外催公司游走法律边缘的执行通知,就是仿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
不必一直问银行有没有、能不能、会不会送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署会寄通知。
收到强制执行署的通知,任何相关或你们家自行衍生的疑问,你可以详细询问书记官。
公文上面会有电话,不必跑到法院或地检署。
我觉得银行愿意协商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目前台湾房市低迷,法拍两败俱伤。
讲白一点就是难脱手拍卖出售。
不好卖、要拍很久、还要被你们家怨恨、可能被投诉、甚或可能拍不足额翻车。
一拍二拍三拍都流标或拍卖不足额,房子法拍完,你妈名下已无任何财产可执行。
房子法拍完,游戏结束,剩下的债权凭证可能比壁纸还不值钱。
换句话说。
房市景气好、或你们的房产市场行情看好,银行是可能不跟你们废话直接送法拍。
另一个主要原因是风险评估后,你们可能是类似以前养卡时代的S级客户。
银行内部分类客户S>A>B>C,一般正常只会列入A,会衍生利息有利可图的肥肉列入S。
你们家不是肥肉,但这张债权凭证+想当执行标的=肥肉。
放著不动,不只是债权凭证上载明的本金利息与衍生,银行吃的是呆帐数字。
那个人欠400万,银行呆帐是那一年支出400万,但呆帐年年列入呆帐比。
简单说,当年你跟我借400元,我每年缴税都能减免400元,最后还能依法跟你要400+利息
。
你要还不还,只要我能活下去都没差,也是为何修法前的债权议价空间很大因素之一。
不管前因是基于什么理由,如果一直放著对银行有利,银行就不会改变动作。
会有新动作的原因才是你们家该注意的重点。
因为景气回流或房市趋稳,银行有改变动作,表示银行可能想执行法拍。
因为债务人财务状况,银行有改变动作,表示银行怕你们有其他债权人分一杯羹。
因为银行换主管、案件委外,瞎猫碰到死耗子,你们不协商还款见光死,会被送执行。
但要知道银行真正动机原因依照你们家思考逻辑与目前种种看来,很难!
与其浪费时间精力在无法确定且不实际的猜测,倒不如务实两个可行方向。
找出债务人一家出面处理,或你们家协商还款计画。
你们可以不想还,时间跟主动权目前还在你们家。
强制执行送件期间还有很多谈判转圜空间。
送到强制执行署收到强制执行通知,时间跟主动权都不是你们能控制。
一个月,而且足额处理完毕才行,没有分期、折扣、减免。
还要付少少的执行费当书记官的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