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thoutw (安安妳好)》之铭言:
: 想请问各位版友,关于公开收购法和证交法相关的问题。
: 事情是这样的:
: 2019/11/12,台湾上市公司大联大宣布,以每股45.8元新台币的价格收购另一间台湾上市
: 公司文晔。预计最高收购三成(最低5%即宣告收购成就),公开收购期间为11月13日至12月
: 12日止。(见新闻:https://udn.com/news/story/7253/4160338)
: 我是一名台湾股票市场的投资人,在看到这个收购承诺后就在市场上买了很多文晔的股票
: 打算参与应卖让大联大收购。
: 而大联大却在2019/12/4又发了一个公告,除了延长收购时间外,新增了一个对收购不利的
: 限制性条件: "得要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本件交易无须申报",本收购案才宣告成就。
: 意思是万一公平会认定本件交易需要申报,大联大声称就可以不进行已承诺之收购。
: 而按照公平会的规定,大联大最高收购文晔30%股权,并未超过三分之一,按照法规,本
: 来就不算是结合,按惯例都是无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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