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各位先进,
民法427的条文规定,房东不得规订税赋转嫁;
那“本件租屋之房屋税、综合所得税等,若较出租之前税额增加时,其增加部份,应由乙
方负责补贴,乙方绝不异议。”
这一条约定列在租赁契约上的条文有效吗?
还是依照民法的规定而失效呢?(今年签的约
承租人还需负责补贴房东吗?
小弟不才,爬过法条与文章还是没有头绪,
烦请各位先进帮忙解惑,
先谢谢各位先进了。
作者:
LM10 (Pancake)
2019-08-23 22:18:00住宅租赁契约应约定及不得约定事项,二、(四)
裁判字号:65 年台上字第 1119 号:民法第四百二十七条所谓就租赁物应纳之税捐由出租人负担非强制规定,当事人不妨为相反之约定。就上述实务见解而言,你以民法第427条抗辩是没有用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25 13:56:00补贴 =/= 负担
由主管机关订定《住宅租赁契约应约定及不得约定事项》如果非具消费关系,也是适用的。《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5条有明定,但重点是要先确认你的租赁契约是住宅?还是非住宅?
房东改写 如果我税率在....以下 我就退...元请问 妳还报不报税 ?各大连锁电器行都会啊 现金价少2%这样就没违反跟收单行签的合约(刷卡不能加%叫客人负担)XD
是营业用的店面,这样子要讲清楚啊!不适用《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民法第427条是任意规定,得以当事人的意思排除之。这是实务见解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