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莫名奇妙被图书馆赶出去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08 10:30:25
※ 引述《huipo ( )》之铭言:
: 我决定诉诸法律行动
我也决定择时在八卦板跟台南板发文
: 首先我先去警察局报案 用诽谤罪告发
为昭公信,请秀出报案三联单,虽然我觉得没必要看。
: 告投诉我的女读者
: 警察势必要去要求图书馆调监视器 先去找到投诉我的女读者 图书馆有义务要配合调查
: 再者也可以透过监视器看到我是否真如女读者所述有做出公然猥亵之行为
: 如果没有 那很抱歉 女读者的确触犯了诽谤罪
这段都是你自己一厢情愿的想法,要告人要先举证。
: 诽谤罪:
: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 其方法并无限制,不问是言语或行动,且指摘或传述不以公然为必要,
: 纵然是私相传述,亦得成立。
: 损毁我名誉 并且让我进图书馆的权益受损 并且指摘且传述于图书馆员之间
: 这很明显犯法了
: 就算事后图书馆还是合法不让我入馆 我还是可以得到正义伸张
: 而且我会告到底 绝不和解 刑事附带民事
: ps:就算我没有物证 录音录影 我也有人证 图书馆员 监视器都有拍到我被约谈的情形
会害怕被起诉法院没进过几次的人讲这些,叫白日梦。
光看到偷拍大腿照的人喊正义伸张,好像看到护家萌。
你想出名想红,我帮你!
我的目的很简单,不同的帐号都提到相同的一件事。
看你怎消除Google纪录,怎不被搜索到XD
作者: talk5566 (脑子有洞)   2019-08-08 10:34:00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08 10:48:00
前几天半夜突然醒来觉得奇怪,我就查到这些了。https://i.imgur.com/Zf5mPcp.jpghttps://i.imgur.com/pqrdo6o.jpghttps://i.imgur.com/mE11bRn.jpghttps://i.imgur.com/ZcZbO2c.jpg他好像不知道判决书大家都可以查询?到时候全台肉搜应该很有趣……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8-08 10:57:00
为何你会觉得是同一个图书馆正常来说,在这边出事被抓到过,通常不会再回到同个地方他以前有犯过罪不代表就会每次都干 只是机率比较高而已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08 11:03:00
一般而言,馆方并不会草木皆兵的注意任何使用者。台南的大学很多吗?应该无法一直换图书馆偷拍。正常人去读书,有偷拍前科的去睡觉= =?家里不能睡?同一图书馆,因为大家知道之前发生的事,还好说。不同图书馆,还能被觉得猥亵有问题人=累犯?新环境没人认识你,还能觉得你猥亵有问题,该整容。新环境没人认识你,如果没有具体事证,馆方不会处理。换句话说,若是新环境,要嘛有具体事证,要嘛要整容。旧环境,才可能不须新事证只是女方不舒服就被请离。我不在乎他是新环境还是旧地重游,重点是他偷拍被告过。不知记取教训反省改正,还装死装无辜想搞别人= =?
作者: zoin (zoin)   2019-08-08 11:25:00
还真的不难查就是..是成大就..BINGO了..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08 11:25:00
维持正义的馆方、被惊吓羞辱的女方都活该倒楣吗?得了便宜还卖乖,大家一起肉搜判决书嘛!
作者: zoin (zoin)   2019-08-08 11:37:00
不过我查到的不是偷拍 所以也可能查错..ccc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08 11:38:00
公示判决书可以贴上来,不要加评语不会违规。
作者: zoin (zoin)   2019-08-08 11:42:00
时间地点简字 妨害风化或公然猥亵 这没几件找图书馆就知道了
作者: yesohya   2019-08-08 15:52:00
不评论当事人 评论判决理由也不违规啊 这可是法学讨论板找个判决字号作案例讨论再正常不过了 XD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08 17:31:00
讨论已经发生的案件不犯法也不违规啊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8-08 18:09:00
成大图书馆规定不能带书进去读阿 除非是成大学生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8-08 18:44:00
如果有前案、前科,不让该外人利用营造物,能拿营造物怎样。除非你是该大学的学生,你还有利用营造物的请求权基础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08 18:52:00
只有带手机,没有带书吧?不是睡觉就是拍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8-08 19:42:00
这个如果不是阅览室而是藏书区的座位还是可以借书来看啦
作者: zoin (zoin)   2019-08-09 13:41:00
应该不是偷拍那么简单啦.. 反正都自白了又有监视器..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9-08-09 17:56:00
原po吓得砍掉了
作者: zoin (zoin)   2019-08-09 18:16:00
成大4F 应该是一刀毙命了..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09 20:19:00
删不删文不影响,我只是想等比较安静的时间点XD现在创党、博恩、台风话题太多,不够红不想po
作者: pk0943 (.)   2019-08-09 23:19:00
我有查到判决书,果然上来问就是隐瞒事实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09 23:21:00
麻烦你到时不要加评语截图放我八卦板的文囉。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8-11 21:41:00
就不要砍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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