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qq0103 (fqdf)
2019-08-06 18:37:58如题
台湾有个资法,保护两造双方和司法相关工作人员
但也有法律当事人可以声请开庭光盘
何不直接将开庭录音档放至法院官网或司法院官网呢?
至于怎符合个资法也很简单,
若当事人要声请,只要将密码传至当事人手机短信,这种办法
在高铁网站,虾皮,露天,银行等等网站都是这样,
也不怕传错了也可以直接在服务器核对资料
毕竟只要有官司,当事人都会有留手机号码且声请书状上也一定要写上
请问各位道长和相关法律大大,为何这小小开庭光盘一定要法官来裁决呢?
当初的这条立法用意为何? 请问是先行认定当事人会公开开庭光盘内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