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各位大大,有关于刚收到的债权凭证相关问题。
简单说明一下,债权人是未成年子女,债务人是其父亲,基本
上,这笔钱是没指望拿到!债权凭证只是护身符,但一些问题
还是不太懂想了解一下。
我在107年7月时,声请强制执行金额28万,执行未果,
现在以当初的扶养费裁定书,声请核发债权凭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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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债权凭证
受文者:债权人 甲XX
债权人 乙XX
法定代理人 XXX
一、本院108年度司执字第XXXXX号债权人甲、乙与债务人A间给
付扶养费强制执行事件,经执行结果:债务人现无财产可供
执行,致未能执行。
二、依强制执行法第27条规定发给本凭证,俟发现债务人有可供
强制执行之财产时,得提出本凭证,声请再予强制执行。
三、本件债务人姓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