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车祸小擦撞后对方消失

楼主: chou6553 (chou)   2019-07-02 12:10:32
时间:6/22 中午左右
经过:
1. 对方是汽车,原本是静止状态,我是摩托车,停在他的正后方。
2. 他可能因为要空给前车回转空间,因此突然倒车,我闪避不及,所以被撞倒,
右腿膝盖处烧烫伤、车子龙头略受损。
3. 对方有下车查看,有互留电话,但我忘了留车号和他的姓名,当下也没报案,
想说自行处理就好。
4. 上个礼拜前几天原本还有持续联络,但后来传了车损的估价单之后,他开始以
工作为由避不见面,约他去警局补作笔录也不回应,后续电话、Line都没接。
问题:
1. line的对话我都还留有资料在,并有截图,他对撞到我这件事是有承认的。请
问我要怎么样才能逼他出面处理?警察说只能去法院告他过失伤害?
2. 车子我是否可以先修?那是我重要的代步工具。
3. 我受伤的部分医院说只能开诊断证明,无法开验伤单(一般的诊所),这部分应
该如何求偿?我不想狮子大开口,但也不想损失我的权益。
4. 警察有提到说可用我的第三责任险先赔我修车的部分,好像叫什么"第三责任险
特别补偿基金",这部分应该如何处理?
以上,麻烦众家大大了,感谢协助!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7-02 12:29:00
1、告。2、单据收据留着。3、支出费用单据加上些许精神赔偿。4、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中的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吧,那针对人死体伤的时间很难说,至少三个月。费用还好,就时间成本。去警察提起告诉局
作者: passion6331 (我是小八)   2019-07-02 19:44:00
肇事逃逸似乎有成立的空间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7-02 19:47:00
互留电话就没有逃逸问题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7-02 20:00:00
推A大说的:104年度台上字第2570:“或不留下日后可以联系的资料,就迳自离开现场”
作者: SKKhan (沙鲁克汗)   2019-07-06 08:32:00
没有肇逃问题,可以补报案,但是双方都要吃罚单,警察会找对方去补笔录,之后就照程序进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