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6/22 中午左右
经过:
1. 对方是汽车,原本是静止状态,我是摩托车,停在他的正后方。
2. 他可能因为要空给前车回转空间,因此突然倒车,我闪避不及,所以被撞倒,
右腿膝盖处烧烫伤、车子龙头略受损。
3. 对方有下车查看,有互留电话,但我忘了留车号和他的姓名,当下也没报案,
想说自行处理就好。
4. 上个礼拜前几天原本还有持续联络,但后来传了车损的估价单之后,他开始以
工作为由避不见面,约他去警局补作笔录也不回应,后续电话、Line都没接。
问题:
1. line的对话我都还留有资料在,并有截图,他对撞到我这件事是有承认的。请
问我要怎么样才能逼他出面处理?警察说只能去法院告他过失伤害?
2. 车子我是否可以先修?那是我重要的代步工具。
3. 我受伤的部分医院说只能开诊断证明,无法开验伤单(一般的诊所),这部分应
该如何求偿?我不想狮子大开口,但也不想损失我的权益。
4. 警察有提到说可用我的第三责任险先赔我修车的部分,好像叫什么"第三责任险
特别补偿基金",这部分应该如何处理?
以上,麻烦众家大大了,感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