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讼棍的滥诉

楼主: chocoka (邱抠卡)   2019-07-02 02:21:09
如题
如遇到讼棍的滥诉,使被告必需跑地检署法院
这样被告的不利益是否可以请原告补偿
普遍说法是诉讼是宪法人权之一
因此应该是不行
难道台湾没有法律可以制裁那种讼棍吗QQ大法官释宪都没有讨论过类似问题吗QQ
PS小弟非法律人 请勿鞭太大力QQ
作者: hidog (.....)   2019-07-02 06:19:00
不要给对方有理由提告不就好了
作者: Afun2009 (谢天)   2019-07-02 11:02:00
找有牌律师协助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7-02 13:47:00
常常告人的人,一样是会有纪录可查的。我看过有个离婚后的前夫一直告其前妻数十个案件,但大概只有一两个案件有判决而已,只要检察官或法院了解状况的话,大都也不愿意成为打手。上述案例,连前妻的亲友也被告……
作者: luckyalbert (幸运知音)   2019-07-02 14:25:00
申请地检调查这讼棍的滥诉纪录通常法官跟检察官一看的就知道这人又来了
作者: ccniki (HI)   2019-07-06 18:51:00
很希望刑事案件也能收费不然太多职业告诉人成天到地检署逛最好的方式就是签分诬告,但有一种和职业告诉人沦为同一种人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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