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的朋友当初向二房东承租一雅房,
没签约也没押金,
后来与二房东闹翻,
决定搬走;
因为之前的不愉快,
朋友决定把入住时贴的地贴拆掉,
当然地板就留下一些胶痕,
现在二房东要求朋友去清理,
否则将寄存证信函,
二房东并表示已告知房东(这部分存疑),
若朋友还是不处理,
将对朋友提告要求损害赔偿。
这里想请教朋友与二房东并未签约,
且胶痕第一时间也有处理(当然因为赌气没清干净)
请问这种情况二房东可以以什么理由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今日真的是房东出面提告,请问告得成吗?
如果成立,朋友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呢?
不好意思还请大家不吝指教,小弟也会继续爬文,谢谢大家。
追记:
请问大家,如果进入法律程序(开庭审理或和解,大约需要多久才会有结果呢?)谢谢大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