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a0209 (a-la)》之铭言:
: 我上网看了两种差异
: 举例,长辈债100万,遗产20万
: 限定:还了20万,并出示财产清单,80万不必还
: 抛弃:不继承遗产也不用还债
: 我的疑惑是...
: 那不就有负债就抛弃
: 负债还得起还有剩就限定
: 会有人像上方举例一样吗?
: 还完不够再出示财产清单
: 这样好像自找麻烦
: 还是即使是像这种举例清况
: 限定还是有什么好处吗?
: 想请教大家一下,谢谢
谢谢大家的回复
后来是办了抛弃继承
但我还有疑问
去世的是我婆婆的爸爸
婆婆的五个兄姊妹都抛弃继承了
我先生也抛
连我小孩也要抛?
这也牵扯太多人了吧..
我查网络..
依民法第1138八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而定之
1.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孙(外孙)子女、曾孙(外曾孙)子女)。
2.父母(不含继父母)。
3.兄弟姊妹(1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无继承权)。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那1.直系血亲卑亲属抛完不就2.父母抛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