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香港反送中之际,莫忘台湾杜氏兄弟“送

楼主: Lincoln (林肯)   2019-06-17 19:33:54
香港反送中之际,莫忘台湾杜氏兄弟“送终”案
司法流言终结者17 Jun, 2019
近日,香港立法会因审议“逃犯条例”(又称送中条例),而在香港社会掀起滔天巨浪的
反抗潮。
送中条例主要内容是,只要触犯该国最轻本刑3年以上之罪,香港就能把人移送过去;不
管你是否是香港人,只要你入境香港,港府皆可依此条例将你移交。
也就是说,无论你在台湾、美国、日本、菲律宾、南极洲,触犯中国法令(例如所谓的意
图颠覆政权),那么只要你转机经过香港,香港就能在你落地的那刻逮捕你,并且将你移
送中国审理;而如果你是在香港土地上犯罪的话,才会有比较严苛的移送条款。
有种罪,叫做政府觉得你有罪
是以,送中条例严重侵害香港司法独立之权,无论是否为中共当局直接的授意,中共“或
为最大赢家”自然不在话下。因为一旦通过,中共就能将身在香港的异议人士抓回来审理
,反正找个最轻3年以上的罪名,对于中共而言根本小菜一碟。别忘了,在中共治下有种
罪,叫做政府觉得你有罪。
此条例普遍引发香港民众与国际社会的担忧,进而促使“反送中”运动,更于6月12日在
特区政府与立法会外爆发严重警民冲突,而自称“妈妈心”的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则表示,
身为母亲不能纵容小孩任性,所以催泪瓦斯跟橡胶子弹只是在“教育小孩”而已?又指抗
议者都是误解,台湾更有媒体人声称“支持反送中都是脑残”。
民众与国际上反对送中条例的原因之一,就是中国的司法从追诉的程序就不被信赖,各种
轻易的“被消失”、“被认罪”都是家常便饭,举凡刘晓波、李明哲以及其他更多没机会
上新闻的人等皆历历在目。
然而,纵使中共当局的司法审判品质堪虑,甚至可说是举世闻名,但是你知道吗,我国最
高法院却在2012年时,透过“杜氏兄弟”强盗杀人案的判决告诉国人:中国司法已有可资
信赖之水准。
杜氏兄弟强盗杀人案的疑义
司法流言终结者为了回顾杜氏兄弟案,特地挖了最高法院当年长达2万多字、完全不分段
、标点符号很贵所以省著用,似乎不用喘气的一气呵成,让人看了眼睛很痛的判决书,并
细细拜读,简要浓缩如下:
最高法院判决认为,杜氏兄弟之父亲伙同两人,“以西瓜刀或水果刀”杀害工厂保全员2
名、熊姓中国女子、侯姓及叶姓台商共5人,并夺走人民币247万多元,并分成75、70、19
万三笔交付另外三名非涉案人后回台。最后依强盗杀人判处杜氏兄弟死刑(父亲已病死于
狱中)。最后在2014年,由时任法务部长罗莹雪签下死刑执行令,枪决杜氏兄弟二人。
然而,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到底发生什么事?为何不只当年在司法界引发论战风波,直至
如今仍有学术文章为文批判?甚至在这波反送中的浪潮里还被点名?本团队也对此判决提
出几点质疑:
1.满满的类推适用《刑事诉讼法》
判决书中指出,虽然中国的公安不具我国司法警察身分,但是为了打击犯罪,应该给予“
类推”适用,也因为中国公安是公务员,做出来的文书即警询笔录“应该”没有显然不可
信的情况,所以“类推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59-4条第1项第1款,通通有证据能力。
2.满满的推测
判决书中充满各种臆测,包含为何刀鞘内未验出血迹反应?“因为可能是事后清洗了”;
为何命案现场没有他们的指纹?“因为可能带着手套犯案”;如何杀害被害人的?“以西
瓜刀或水果刀”等。
3.各种证据及赃物,不查也不交代去向
判决指出,虽然指控其等取得赃款为247万人民币,但仅由证人供述查出164万的去向,剩
下83万去了哪里?没关系,与案件成立与否无关,不用査不用计较。
另外,针对在住处附近发现弃置的银色旅行袋内的“白色乳胶手套”没有验是否有被告等
人的指纹,虽然最高法院认为是瑕疵,但因为一样与案件成立与否无关,不用査不用计较
,就直接认定是被告的吧。
4.手套疑云
判决中多次指出,证人指称为其等购买的是6双“米黄色橡胶手套”,然而扣案的却是2双
“白色乳胶手套”但判决书中却没去交代两者是否为同一物?
究竟为何米黄色的橡胶手套会变成白色乳胶手套?难道手套颜色、材质遇血会异变?还是
手套“被吓白了”?
5.赃物未扣案
判决书中甚至直接承认,凶刀根本均未扣案,仅依一名于案发当时,接受中国公安讯问的
证人证称,有载杜氏父子三人去买西瓜刀,而因查扣之刀鞘有长短各一,因此认定杜氏父
子三人就是用西瓜刀或水果刀杀人。
但是,事后当台湾三度嘱托送达却传唤不到该名证人(在中国还有公安找不到的人?),
而且根本没找到凶刀,更无法勘验死者身上之伤是否与凶刀吻合,也就是说,唯一能确定
的是看起来是锋利的刀伤,却根本无从证明何刀何人所为,以至于判决书中多次提及“以
西瓜刀或水果刀”。
另外,有两名证人证词分别对杜氏父子有利及不利,然而最高法院却以有利于被告之证人
因为历次说词不一,与不利于被告之证人对比(台湾三度传唤不到的那位),不利的证人
对于细节交代较为详细,因此认定不利于杜氏父子三人的证人证词更为可信。
然而,证词不利于杜氏父子三人的证人,其笔录是在中国公安询问下所做,也因为台湾三
度传唤未果,而根本没来台湾接受讯问。
而本团队发现,判决书中指出被告曾拿拖把清理地上血迹,但是也未见该拖把被拿去验血
迹反应甚或扣案,疑似也是疏漏了?亦或是拿拖把清理一段也是推测?
6.所有的证物都没有到台湾
本案所有的扣案证物,全部都未到台湾,送来的通通只有“翻拍”的照片。然判决书认为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审判长应将证物提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或辅
佐人,使其辨认”,然翻拍后的照片与原证物有“同一性”,碍于政治现状考量,所以没
关系。
7.鉴定方法疑义
本案的鉴定方法,除了测谎由我国刑事局执行外,其他所有的指纹鉴定、封口胶碎片鉴定
等均由中国公安提供“鉴定报告”,并由我国的刑事警察局鉴识科长翁景惠出面作证,针
对中国公安所称的“鉴定方式”做鉴定,而并非传唤中国的鉴定人来出庭,未审查中国公
安的鉴定资格、鉴定内容、鉴定答案,单凭中国公安之“身份”及书面报告,认定这些鉴
定没问题。
也就是说,假设你算一道数学题,你说你用的公式是A,老师就问其他人说用A公式对不对
,但是实际上并未去检查你是不是真的用了A公式解题,更未检查你的答案。
8.传闻证据的疑义
判决书中多数的证据均为各种人证于警询中的笔录,然而判决书中却屡屡认为中国公安为
该国公务员,并在疑似无勘验警询录音光盘的情况下,迳自类推适用《刑事诉讼法》第
159-4条第1项第1款,指称显无不可信之事由,因此通通有证据能力。
但在我国,通常警询笔录是没有证据能力的,也就是为何常常在警询时问过的问题,检察
官与法官还要再问一遍的原因。换言之,我国的警询笔录都没有证据能力,中国公安的却
有,当年的最高法院是与中国统一了是吗?
9.中国司法可信度?
判决书指出,中国已于西元1979年7月间,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又
于西元1996年对上述刑事诉讼法作大幅修正,虽非完美无瑕,但对诉讼之公正性与人权保
障方面已有明显进步,故该地区之法治环境及刑事诉讼制度,已有可资信赖之水准。
但是,法律有无订定是一回事,如何执行又是一回事,否则我国怎么屡屡传出员警滥权执
法之情事?而国际间又为何需要有各种国际公约审查委员会,“实地”审查各国所签署的
各种公约有否落实?若照最高法院逻辑,那就都拿法条进行条文审查就知道答案,这样的
表面功夫谁不会?
小结
正当台湾社会因香港司法独立恐因送中条例断送而声援的此刻,我们也需关照,就在近年
我国也有少部分司法人员枉顾证据严格证明法则,迳自各种推测、类推适用,进而称赞中
国司法已达“可资信赖”之程度,而全面采用中国送来的“书面资料”。
本团队认为,杜氏兄弟案,是我国司法体系的最好的负面教材,应成为所有司法人警惕的
案件,与其说杜氏兄弟两条人命在证据不明情况下葬送,不如说两人成为“送中变送终”
的最佳政治牺牲品。
毕竟,所有的证物都中国说的算,中国说他们杀人,台湾也就在未严格检验中国提供之证
据下配合判死。当年那全面弃守的司法独立,实在是我国司法史上难以抹灭的重大污点。
这样的污点,是你我在声援反送中时需时刻警惕在心的历史。反送中之际,希望杜氏兄弟
案能为送中条例带来更多本地的参照,值得你我反复省思。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322/3876797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9-06-17 19:43:00
带风向?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19-06-17 20:04:00
都写这么详细了还在质疑带风向的人 Zzz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6-17 21:04:00
请两位切勿争吵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9-06-18 00:27:00
因为对ID有印象咩~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9-06-18 01:24:00
上站302次 有效文章108篇 嗯嗯 蛮有趣的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19-06-18 08:54:00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6-18 09:17:00
参考一下我国最近才修了 外患罪,哈哈哈看到香港人民再看看我国国民...
作者: k09127855 (kyo)   2019-06-18 09:46:00
有签司法互助协议得类推159之2、159之3也就算了!没有签互助协议也能类推(107刑决)!不嫌失之率断吗?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6-24 14:13:00
我个人支持反送中,要不然送中条款通过,一堆世界跑来跑去的台湾诈欺犯,要送回台湾,真的会昏倒。通通去大陆,判重一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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