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公然侮辱成立后,拥有的绿卡会失效?

楼主: Phoenix723 (操場旁的含羞草)   2019-05-17 20:36:50
小弟之前告对方公然侮辱
4/30判决下来了
第一次看到在侦查庭直认不讳说是她骂的
所以检察官直接送声请简易裁决
现在问题来了
对方拥有绿卡
也回来台湾
如果她不上诉
易科罚金的话
她会有前科吗?
如有前科
她会失去绿卡吗?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9-05-17 20:58:00
不会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5-17 21:24:00
你拿明朝的剑砍清朝的官?
作者: who776 (阿光)   2019-05-17 21:56:00
不会,公然侮辱是很轻的罪,且我还没听说犯任何罪会被剥夺国籍的我想是类似的概念,不会轻易剥夺居留证如果理解有误,尚请见谅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5-18 00:53:00
不会,这小事。
作者: ultratimes   2019-05-19 01:20:00
小事归小事,前科这种东西,很多时候的重点是在有没有前科,而不是什么前科特别是找工作就知道,老板看到有前科就直接刷的很多结果前科只是过失伤害这种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9-05-19 09:44:00
人家问绿卡,楼上回找工作?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5-19 14:40:00
宣告刑是拘役或得易科罚金之类的,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俗称良民证)并不会有记录。除非美国政府能查到高等法院前案纪录表的数据库,但美国政府如果提出申请查询的话,我国政府应该会提供。
作者: jjjjj18 (jjjjj18)   2019-05-20 00:34:00
你想海噱他一笔,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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