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上先进大家好~
今天下班遇到租屋处管理员请大家签一份切结书
原来是因为房东打算用我现在住的房子去申请贷款设定抵押权
切结书内容主要是说 若银行或其他债权人执行抵押物时,该租赁关系即无条件终止,承
租人应自愿迁出并放弃有关承租人得主张之一切权利...
当下立刻想到买卖不破租赁,并且查了资料也说若是抵押权设定在契约签订之后,该承租
契约也是不受影响的
后来有致电给房东表示不愿意签..房东说这是银行强硬要求的,不过尊重我的意愿
想请问银行是可以这样做的吗?如果我坚持不签会影响到房东的贷款申请吗?还有这样的
切结是有效力的吗?
先感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