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家中长辈住院时透过医院找看护,连续换了三个不是时间无法配合就是照护不佳
,后才透过以前曾经来看护过的中国人介绍,找到一位越南籍的A看护,把长辈照顾的非
常好,直到出院前2天她说家里有事需要离开,我们便请她再帮我们找人。
新来的B看护照顾2天在我们要去办出院的前一刻,护理站突然通知我们说她被移民署带
走了,到医院时已经没看到人。介绍的A跟我们说B不是非法的,只是来台时间不长还没
有工作证而已,希望我们将2日看护费交给B的先生。
而后就接到移民署来电表示B看护其实是逃逸外劳,要我们去署里说明一下状况。笔录做
完后说后续案子会转去劳工局,若要开罚也是由劳工局通知。
我们从头到尾都不知道B是逃逸外劳,当天A跟B交接时也都没说,B还自己说嫁来台湾十
几年了。而有些人会因为便宜去雇非法看护,但B的看护费跟一般看护一样(一日2200元
),我们并不是为了便宜而去钻漏洞。
目前A说B的先生一直在催看护费,说这事情跟我们没有关系,移民署或劳工局找也不用
理,他家的亲戚是xx分局警察之类的,若我们不给钱A得要自己赔给B。我们跟她说该给
的钱会给,但目前这个案件还在审理中,事件厘清流程走完再联络她给钱。
现在一边忐忑著15-75万的罚金跟担心她们会去告我们不给钱很头疼,想来请教板上的各
位,接下来该如何处理比较妥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