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法律高手,最近遇到一个问题,简述如下:
于四月初,我们一群喜欢投资分析的朋友,成立了一个[email protected]的群,为了让粉丝人数高一
点,所以难免到处宣传转发,邀请大家加入。这个[email protected]目前没有任何营利事项,但是在
拉人的过程中,我拉了一批曾经一起上过某个老师课的同学们 。会知道他们的联络方式
,是因为那位老师的工作人员,当初发报名表的时候没有用密件副本,所以看得到所有报
名者的email联络方式。
因此我们用密件副本的方式,寄了一封信给这些人,邀请对技术分析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
交流玩耍。也特别告知我们跟这位老师并无任何关联。
但之后这个老师的团体,竟然要对我们提起违反个资以及妨害营业秘密的诉状,还扬言要
求偿?
请问这告的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