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去开庭
结果是因为当初被告欠的借据上
甲方是我经营的商号(合伙商号)
因为当初是从公司的帐号拿钱出来借他的
所以法官说不能依我个人的名义提出,虽然我是负责人
另外也有问被告同不同意更改告诉人
被告不同意,所以法官要求我撤回告诉
要重新以商号名号提出,但是我的商号早就注销了
所以想要请问这笔钱我是不是拿不回来了,谢谢
※ 引述《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之铭言:
: 请问
: 对方欠钱一直没还
: 去年九月提出民事诉讼
: 有提出借据、对话录音
: 对方也在庭上承认有欠钱,没还钱是因为目前有困难
: 而法官在第二次开庭不到五分钟就结束
: 说辩论终结,约一个月后宣判
: 但昨天我拿到又要再开一次辩论庭的通知
: 所以想要请问一下,我下次出庭有要注意什么吗
: 这种说终结后又要再开辩论庭有次数限制吗
: 我实在是想不到还有什么好辩论的??谢谢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