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二房东与房客的不定期契约随原约消灭吗?

楼主: Deltaguita (伯利兹)   2019-04-29 23:08:09
各位版大好:
小弟女友向亲友承租一层公寓,当初签约上只有她的名字
也只有她跟房东有联系过,当时有把一间房子分租给一位朋友A
这分租出去的房间后来有在易手给现在的分租人B
女友当时B没有签任何合约,所以应该是视为不定期契约
现状:
房东:亲友
|定期契约
二房东:女友
|不定期契约
房客:B
接下来我们不想跟继续分租给B,想请他搬离
想请问
如果房东不再跟我女友续签,而是改跟我签约的话
女友与B的不定期契约会变成什么状态?
新房客或房东在法律上可以请B离开吗? 能强致执行吗?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29 23:45:00
不定期契约还在,可以请B离开,但你女友没有办法提供租赁物使用,要负担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4-30 01:26:00
要看租约是什么时候订的,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9条是民法第443条第1项但书的特别规定。如果是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施行之后,转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话,是不可以转租的。这样子的话,次承租人就无法因为占有连锁而主张有权占有了。对所有权人而言,起码得依民法第767条第1项前段,请求返还所有物,而让次承租人迁离该屋。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是在107年6月27日开始施行的。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30 08:13:00
没有书面同意的话,依据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10条1项三款,出租人可以终止租约,其实效果就跟原房东改跟原po续签,而不是女友一样,但不管怎么样,赔偿是免不了另外,针对违法转租,可不可以主张占有连锁,也是正反两说,肯定说认为出租人在没有终止租约前,不能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否定说认为可以直接请求
楼主: Deltaguita (伯利兹)   2019-04-30 09:55:00
当时出租人有同意房间可以分租给其它人使用,也知道有次承租人存在只是不知道次承租人是谁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30 10:11:00
要“书面”同意,可以看一下T大提供的条文这条是为了要防堵类似张姓房东事件所制定的条款,如果要转租,可能要稍微注意一下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4-30 10:19:00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执行。但是从申请到执行请至少请预计半年以上时间。所以实务上不建议这样处理。
楼主: Deltaguita (伯利兹)   2019-04-30 10:50:00
感谢各位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4-30 13:56:00
基本上还是要看转租人是否有转租的权限(依契约或法律),如果没有的话,次承租人就不能主张占有连锁。出租人就可以依民法第767条第1项前段或第962条前段主张物上请求权。因为债之关系相对性原则,次承租人只能对转租人主张有权占有,而不能对出租人主张有权占有。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30 14:41:00
是的,我知道你说的,但肯定说就是认为违法转租,依民法443条2项,原出租人和转租人的租赁契约并非无效,而是可以终止租约。在原出租人还没终止租约以前,锁链还是没断,次承租人还是可以主张占有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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