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瑕疵退货,业者要求整新费?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29 18:39:47
※ 引述《iippiinn (小号卷卷头)》之铭言:
: 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想来请教各位版友:
: 于网络上购买三个一组的锅子
: (每个锅子都有纸制的外包装,黏贴妥实,必须撕开才能看到锅子状况)
: 拆开前面两个锅子都没问题,但第三个锅子中间有一条刮痕
: 于是拍照、上传客服,申请换货
: 客服第一次来电:说明锅子由于铸造模具等因素,中间的一条刮痕是铸造痕迹
: 而非刮痕,且不影响使用,可以帮忙单独更换这个锅子。
: 第二次来电:说明这批锅子都有这样的状况,就算更换也会换到一样的锅子
: 若无法接受,可退货
: 后来我们决定退货,依照店家规定申请退货,并将三个锅子与赠品一同寄回
: 客服第一次来信:
: 感谢您的询问,很抱歉造成您的困扰,商品于七天鉴赏期内,
: 若不符合需求,您可以申请退货,
: 而于申请页面皆有注明退货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状态且完整包装。
消保督字第0930002323号函释
企业经营者订立“一经拆封,不得退换”定型化契约条款,排除消费者检查商品之权利,
有违平等互惠原则,应属无效条款。
消保法字第1000004336号
收受商品后7日内拆开包装或使用商品,是否仍可行使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1项之解除权
一案
邮购买卖之消费者于收受商品后7日内,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1项规定得行使解除权,
消费者于收受商品后,若因检查之必要而拆开包装或使用商品者,依同法施行细则第17条
规定:“消费者因检查之必要或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其所受领之商品有毁损、灭
失或变更者,本法第19条第1项规定之解除权不消灭”。消费者拆开包装或使用商品是否
属于检查所必要,宜依个案加以判断。消费者依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第17条规定,其解
除权虽不消灭,然商品若有毁损或灭失之情形,消费者于行使解除权时,对于企业经营者
仍应依民法第259条第6款规定,就商品之毁损或减损而减少之价值,按比例偿还其价额。
: 经厂商收回退货确认,包装破损无法还原
: 需要再次寄回工厂重新包装,故需请您负担整新费用,报价:150元
: 收到信件后,我觉得很不可思议,不拆开包装如何知道商品有瑕疵?
是的,消保官也是这样说:
https://reurl.cc/YmX80
“收受商品后如果不拆封,根本无法就商品的外观、材质、颜色、大小等交易重要内容进行
检视。”
: 这与单纯鉴赏后退货是不同的
: 于是去信反应
: 但今天再次收到客服的回复,内容一样表示"非完整包装,要负担整新费用"
: 请问店家的主张是合法的吗?
: 我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方法吗?
: 目前的想法是诉诸消基会
: 但在投诉前,我想回应客服他们于法无据的部分
: 请问我有可以反击的工具吗?
: 先谢谢各位了....
: 附上拆开的包装
: https://imgur.com/6TFZ9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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