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S79 (一米六五)》之铭言:
: 大家好,
: 公司为了让条款完善所以请了律师拟订新的劳动契约,里面我认为最难同意的条款如下:
: 第十二条 损害赔偿责任
: “乙方违反本契约之规定,甲方得据以终止本契约,乙方除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害,并应
: 给付年薪三倍之惩罚性违约金予甲方。”
: 我们公司的最大掌权人表示,这份契约只防君子不防小人,因为之前发生过其他员工犯错
: 不认帐的情形,所以希望起吓阻作用所以订了这项条约。但身为领微薄工资的员工,要是
: 真的签约后发生了什么非故意为之或被故意扣上的错误,自己只能摸摸鼻子赔上年薪三倍
: 的违约金?这样合理且合法吗?有什么自保的方法吗?
: 除了这项条款的问题外,公司只有发放一份劳动契约,盯着员工签完就回收,这样是否违
: 法呢?
: 最后,如果劳方代表选举由资方指派,会触犯到那些条款呢?
: 契约连结:
: https://www.dropbox.com/s/7txktglsvark89o/Labor%20Contract.pdf?dl=0
: ***版主不好意思如果我发错版请告知我删文或直接删文,谢谢,辛苦了!***
针对你的疑问对你做回答
关于违约金要设多少都可以,
我今天老板开心设300万都可以,
当然也不是设多少,到时候就算真的有违约情况就罚多少
还是要以公平契约原则
简单说,我弄坏一个公司物品价值只有3万元
或者公司亏损只有3万元,
结果要求赔偿300万就是不合理且不公平
走到民庭或者调解法官就会把这300万打到骨折
所以老板说防小人概念正确
再来我到你们劳动契约内有关调动这条
虽然有这条但这条的原则还是得合法于调动五原则内
当雇主有符合调动五原则的法令情况下去做调动
而员工不愿意的情况下才会有衍伸出这条
现行的企业通常不会将劳动契约给员工
因为
1.这几年劳保黄牛的介入
2.许多违约金的惩罚写爽的而已,根本不在公平契约内
3.员工对于法令的不熟导致回家假如一直看劳动契约会越想越不对劲
您说的劳方代表指的应该是劳资会议的劳方代表吧
劳方代表以现行企业的作业都是
推派出几位人选出来做选举
当然也是有地下作业的
但是经过人选选举出来后的都是合法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