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5年前购买一户22年华厦,
包含一机上车位(有权状、有记载编号),
未料搬来住之后,管委会表示本社区同一车位机上机下车位是先到先停的,
意思是机下车主看到我的位置空着就可停,
若上下车位相互协调,想固定停上层的人,
要帮固定下层的付清洁费(每月300)。
此问题听说在社区讨论过很多次,
但都没有结论与改变,
之前没住在这里也就罢了,
现在来住觉得十分不便,
因我车较高,无法停机下,
若被停走,只能自己去社区外找车位。
对此我有以下问题请教:
1.目前不确定此规则是否列入管理办法内(待确认),这样危害到我的权利,包含以后转
售车位时的价值也会减损。若
1-1 为社区的约定俗成,法律是认可的吗?
1-2 列入管理办法内,法律是认可的吗?
2.此规定违法,我可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呢?有想过请总干事跟机下告知规定违法,若
要占用要另外收费(前提是规定有违法),但我想机下车主应该不会理我,毕竟整个社区
都这样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