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问问你的那个图是从何而来
先说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
第 55 条
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且未对表演
人支付报酬者,得于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或公开演出他
人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同时
著作权法第65条有定义合理使用
第 65 条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构成著作财产权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于第四十四条至第六十三条所定之合理范围或其他合理
使用之情形,应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以为判断之基准: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质,包括系为商业目的或非营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质。
三、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
著作权人团体与利用人团体就著作之合理使用范围达成协议者,得为前项
判断之参考。
前项协议过程中,得咨询著作权专责机关之意见。
问题来了,第五十五条比较像是在一些综艺节目中,通告艺人演唱版权歌
曲,但未对听众或观众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不过于部落格中,以嵌入式语法连结至如YOUTUBE之类的网站,由于所用之
歌曲,观众如果要听,在技术上是连结至YOUTUBE网站去听,目前还称不上
违法;不过如果所连结的YOUTUBE连结,本身就是非法上传,那么部落格版
主,可能就触犯了散布盗版的罪责
※ 引述《LF25166234 (阿扬)》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848YD8m.jpg
: 关于上图画线部分
: 请问如果这段话叙述无误的话
: 那为什么之前新闻有报说“男大生因为在部落格放未经授权的歌曲而被告”,另一个有印
: 象的是“学生在报告里放入未经授权的图片被求偿几十万”
: 照图片中那段话来说,他们也没有营利性质啊?应该可以主张合理使用吧?
: 还是这段话叙述不够完整?
: 请大家帮我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