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各位懂法律的人:
最近小熊野放的事情,内政部空勤总队不顾林务局及相关专业人员的拒绝,让壹电视的记
者与主播跟着上直升机。不仅排挤专业人员的机位,也因为报导而将需要保密的野放地点
缩小到某个范围。若有心人士想捕捉小熊,难度大大降低。暂时还不谈空勤总队让非公务
员穿上空勤总队的衣服,让小熊野放专业人员难以辨识,无从防备。
因为是内政部的疏失(跟壹电视的利益往来?),我一介无知平民认为相关人员都应该受
到惩处。而根据我小时候学得不好的社会科,这种找出政府机关犯错、惩处政府机关的单
位应该是监察院。
想请问以我一介平民的资格,应该循什么管道要求监察院着手处理这种事呢?
后续的追踪该如何进行呢?
大概需要多少费用才能处理完这件事情呢?
先谢谢各位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