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大大们
最近托了知名仲介看了一间房子
108/1/18签约之后,我们就按照签约流程依约在108/1/31和108/2/26付了
第二期和第三期款,银行贷款也顺利核准下来了。正当满怀欣喜准备过户时,
事情就这样发生了,代书通知我们1/29房屋有查封登记无法过户,比较让我不解的是,
为什么不早一点告知我们房子被查封?
撒封的部份,屋主还在和债权人协调,我们是在108/3/30前要交屋!
想请问各位大大
1.108/1/29房屋有查封登记无法过户,我们在108/1/31和108/2/26依合约书继续汇款
至履约保证帐户,房仲及屋主并无主动告知查封登记,
是否有违反刑法390条普通诈欺罪。
2.目前查询民事判决书,目前为强制执行之阶段,不可抗告,若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导致
该屋执行法拍程序时,我们是否只能依民法259条跟屋主返还签约金。或民法226条
请求损害赔偿。
3.该屋尚未执行法拍程序时,债务人是否可在法庭上提出已将房屋出售,出售所获利金额
可足额清偿债务,向法官申请涂销查封登记。
4.请问涂销查封登记从申请到涂销大概需要多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