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先进 大家好:
有一问题请教,有朋友开设一间“美容美体SPA馆”,实际上也有按摩、美容课程之类
的服务与课程销售。
然而他的营业登记却是“美容材料买卖行”。
在所营事业资料上,包含了:
F208040 化妆品零售业
F221010 食品添加物零售业
F299990 其他零售业
JZ99080 美容美发服务业
JZ99110 瘦身美容业
ZZ99999 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总共6项。
至于在财政部营业税籍 的登记上,
其行业分类上,则有962299其他美容美体服务、475299其他化妆品零售
总共2项。
所要请教的是,如此的营业登记,是否有不实的问题呢?
感谢大家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