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褫夺公权能不能加上隐私权

楼主: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9-02-24 09:24:05
现代,因为要尊重隐私权,所以即使再怎么罪大恶极的犯人
却不能公布资料,
以方便追缉或犯罪防护
既然刑法上有褫夺公权这个设定
,那是不是能够在这个设定下
增加剥夺隐私权的设定
况且,隐私权并非至上权益,
不然像海关还是监狱,看守所,
也就不能强制搜身,甚至脱衣搜身了
也许现行制度没有,那能否增加呢?
譬如酒驾,性侵,暴力犯罪等等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9-02-24 09:50:00
目的正当,符合比例原则的话还是可以做宪法上的基本权并非完全无法限制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2-24 11:59:00
请参照宪法本文第23条。
楼主: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9-02-24 12:49:00
以23条来说,十大枪击要犯事件之类的资料公布其实不违宪
作者: hide1213xj (破坏 无谋 创造)   2019-02-24 14:03:00
隐私权 算是公权吗
作者: super10000 (超级无聊)   2019-02-24 15:37:00
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24 23:04:00
比例原则问题。该等前科犯置于政府可以监控,还是公开地点侵害权利范畴不同,自然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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