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日记算是妨碍书信秘密罪中的文书吗?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2-15 12:15:50
: 推 Hermess: https://i.imgur.com/yl72aMq.jpg 02/12 17:57
: → Hermess: 我也认为日记算文书。有过判例是以被害小女孩的【日记记 02/12 18:00
: → Hermess: 载内容】做为取证参考。 02/12 18:00
这ID根本是来乱的吧...
J大还有A大在前一篇推文都有提到,
基于法条想要保障的法益,
刑法315条规定的文书定义还有范围,显然是跟210条的文书不一样,
解释上315条要宽广许多,
所以日记符合315文书定义,但不会在210文书涵盖范围内。
结果有人丢一个210文书定义,
然后说日记属于文书...
拜托一下,不懂就不要回答,
请先搞清楚别人在讨论什么好不好?
网络找的资料,自己理解清楚再贴出来分享,
加油,好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5 23:50:00
罪刑法定也是一个问题。但日记画个笑脸变图画,只保护图文穿插的日记,不保护纯文字的日记又很奇怪XD修法要等大修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2-16 03:22:00
jaj12377。记得换ip用字遣词跟胡搅蛮缠的方式一模一样。进步一点啦。请问你跟jaj12377是同一个人吗?https://reurl.cc/5Mbpy就是四处引战叫人来法律版辩。然后辩输就删推文。之后崩溃洗嘘那位。如果是的话。我所谓【胡搅蛮缠】是指用分身帐号自导自演的事情哦。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6 11:37:00
我知道你在干嘛啦,我前几天也开一篇,还故意用report我弱弱的,唉唉唉不过我report他也是继续跳针不知道我在说什么,这算正常,啦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2-16 15:37:00
反正law版没版主。干脆一不做二不修把不合己意的推文都删除所以showeig你跟jaj12377是一人分饰两角吗?https://reurl.cc/5Mbpy
作者: v3su   2019-02-16 17:44:00
朝圣。咦,是只有分饰两角喔?检察司调查的台柱结果怎么跟这位楼主发文位置相似?((诶,我当初有把S A 俩人的发文位置(不是IP)居然是同一条网线截图给好多人看,嗯嗯啊,那个,a律师,喔不,是自称律师的。我这个月有去台北哦,检察司传唤,关于那个你说要插五星旗就算,但说到看执照要收费,是被工会直接移送法务部检察司调查,我2/13才刚去而已,加油喔,如果你真是律师就道德问题而已,如果不是,工会那边要查登入是怎么回事啊,然后,你身份,龙包之前有说大概知道你是谁,但你有没有律师资格,他说要问工会,但我想应该是不了了之,不过反正现在也不甘他事,因为13号我去台北时,就有你的资料,跟类似你、疑似你、检察司大人是说疑似分身让我确认认不认识你这样。啊我这部份就结束了哦,检察司说如果调查涉及到诈欺或“不当诉讼招揽”要再传我,我是直接拒绝,因为你诈欺我没成功,要看你执照钱我是都拿回,但是你推文提到有招揽业务,这不是我打印呈交,但有给我看倒是,加油,台柱律师XDDD,还台柱。整个版主隐版、律师版、脸书、法学咨询网,红了都不知道XDD,看律师执照要钱是吧、元旦五星旗是吧、还写信给龙包说与我之间违反民法,我们都私下传来传去。虽事隔两个半月以上,没想到今天我会被召唤出来看台柱(咦,不是两人的发送位置(非IP)是同一位置吗XD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6 18:49:00
哦哦哦,笑死我了
作者: v3su   2019-02-16 19:00:00
嗯,笑吧:)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2-16 19:35:00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DarkHumanity (Humanity)   2019-02-18 07:38:00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第34条,还有个“依本条例许可之大陆物品等等”的构成要件,你是不是故意忽略阿,H大法师,你听过处罚法定原则吗,你可能去算命比较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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