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朋友是公共汽车司机,昨日2/13中退时间到后面乘客座休息,
包包也随身带着没有放在驾驶座,
休息结束忘了把包包带回驾驶座,就留在乘客座上,
直到收班要写报表时才发现包包不在身边,
去乘客座找也没有,显然是被乘客带走了,
因包包内有重要证件、信用卡跟万元现金,
发现的当下就有马上办理挂失,
下班也到A警局去报案,
警察开了张遗失案件报案证明申请书。
今日2/14上班时间,B警局打来说,包包寻获了,
寻获人表示他是在公共汽车上捡到的,
照理来说
在公共汽车上捡到东西应该是要交给司机,或是下车时交给站务员才对
怎么会是自己拿着去警局报案呢?
而且报案的警局还离公共汽车站牌很远(朋友开的路线是国道客运,站牌只有固定几个)
朋友还没去警局领回东西,所以还不知道包包内有没有物品不见
如果有发现东西或金钱不见
是可以向对方提告吗?
昨天去A警局报案的时候,里面刚好有酒驾的在闹,
想问承办的警员详细一点,他们也分身乏术。
朋友说很多乘客下车忘了东西,虽然下车也马上打来询问,
但是公共汽车上上下下的人很多,司机也不可能这站有人下车,
就马上停车去乘客座检查有没有遗留物,
之前也是捡到乘客留下来的物品,
但碍于驾驶座空间不够,会影响行车安全,
就先暂放在位置上方的置物柜上,
收班回公司要报遗失时,
才发现东西又被其他乘客给拿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