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之前吵很凶警察临检的释宪

楼主: vul81320 (vul81320)   2019-02-11 16:45:32
之前一阵子
有新闻吵很凶说警察临检不出示证件所以拒绝被临检的事件
我还是很困惑
因为当初是释宪先出来说警察应该要表明身份,且不得随意临检blablabla
但后来出来的警察职务条例出来
竟然是说只要著制服或者出示证件都可以临检
代表后来产出的条例竟然跟之前的释宪矛盾
请问有相关懂这种冲突到底应该是谁对谁错的前辈大大可以跟我解释一下吗?
我纠结好久喔@@
thanks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2-11 17:45:00
请问你的困难点是拿证件或穿制服不算跟你说他是警察,还要跟你说先生你好很,我是某某警察局某某分局某某派出所的警察,这样才算表明身分?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19-02-11 18:47:00
释宪只是指出一个大方向大原则 不然就直接拿来当法律用不用再制定或修改法条啦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2-11 21:16:00
《警察职权行使法》是民法92年制定公布施行的,而司法院释字第535号解释是民国90年公布的,而且是针对《警察勤务条例》而解释,当时 《警察职权行使法》连立法都谈不上,如果认为《警察职权行使法》第4条有违宪的话,大法官必须再作新的解释才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1 22:39:00
这个不会违宪,警察可以把人带回去确认身分,到派出所就知道真警察了按照立法者的想法是,警察有两种,穿着制服警察本身就是执行职务之证件,另一种是便衣,要出示全国统一制式的警察机关的服务证刑事的一些便衣,不出示证件,还以为是…
作者: ttttt13 (回忆的风)   2019-02-11 23:38:00
帮楼上接...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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