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有关遗产管理人之职责

楼主: vincenthip (你今天有认真生活吗?)   2019-01-21 10:08:24
各位法律前辈您好
本人是公立老人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工作上有遇到亡故住民无法定继承人且未留遗嘱
之情形,如有违反板规,请立即通知本人,本人随即删除内文。造成困扰,祈请见谅。
补充事由如下: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1-21 11:24:00
你们机构没事去声请遗产管理人干嘛?是有契约约定吗?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21 13:14:00
你们请求国有财产署做遗产管理人。可是法院判你们做为遗产管理人?这里很怪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1-21 15:51:00
没继承人的,预收丧葬费,遗物收一收,放在仓库里,放个十五年。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9-01-23 08:56:00
因为国有财产署通常会拒绝担任,尤其是北区分署,所以有时候如果遗产关系不复杂,声请人又是公家机关等机构,譬如县市政府之类的,法院就会直接选声请人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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