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大家好,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事情是这样当初女友在租房屋的时候
套房管理员有表示不能养宠物
且契约上亦有载明房客不得养宠物
一开始租都没什么问题,去年9月新搬进一对男女朋友的房客
偷偷养了一只小狗,小狗整天都狂叫,连半夜也叫
常常清晨3、4点叫到早上
跟套房管理员反映后,管理员也请她们要注意
结果对面房客爱理不理当作没这回事
也有多次直接请警察来,警察也只是口头劝导
我们也有表示是不是可以用社维法开罚
警察始终都表示构成要件不符合,无法裁罚,希望我们可以和平相处
套房管理员最后也放弃告诫,表示希望我们可以忍让一下
最后因为真的受不了那只小狗半夜狂叫,所以我们就决定搬走
但问题来了,租约还没有到期,套房管理员表示要扣一个月的押金
虽然一个月押金只有7000元
但不爽的是明明不是我们的问题为什么要扣我们押金呢?
所以想请教版友,这笔钱可以主张什么要回来
还是就干脆认赔杀出,当作没这回事算了。
这边先感谢各位版友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