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7年10月25日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骑乘机车且后方有乘客,皆有受伤且去急诊开证明
对方:开小客车,笔录说有受伤,但无法得知是否有去医院验伤
有没有受伤不是我的说算,但是我们的撞击力道非常小,车内人不太可能有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作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报警、做笔录、现场也无人移动车子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有强制险及第三责任险
对方不知
五、事实经过:
我在主干道直行,行经路口时被支干到开出来的车撞到。
初步鉴定: 我是行经无号志路口未依规定减速慢行、肇事致人受伤。
我后方乘客 无肇事因素
对方支干道(停)未让干道车先行、肇事致人受伤。
我有询问过专业人士,肇责应该会落在他7我3但有几个问题。
对方在当兵且不主动联系,我有打过不少通联络但是非常难联络到他,他也放鸟我上礼拜
约警察局签和解,事后打过去说他还在营区,虽然真的觉得态度很轻佻,但基于想和平处
理,我们有讲好,各自负担各自的维修及医疗,现在问题是我完全没办法跟他约一个时间
出来和解
提告过失伤害我担心他也反告我,事情只会更麻烦,毕竟我无法得知他是否有办法举证过
失伤害
还是我直接申请调解委员会,等到刑事六个月快到期若是对方依旧没有出来解决再提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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