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妨害名誉报案后的问题

楼主: staryellow   2019-01-15 14:57:12
2017年10月已报案AB 二人妨害名誉
因 A 持续辱骂
2018年4月又报案一次
但第一次处理的警员似乎是我第二次去报案后才送件(201804)
2018 8月收到地检传票时 只有A这名被告
2018 9月初就问侦察队的人 为何没有被告B 回复说被并案(201804)
问题是提告时间不同 第一次被告除了A还有B
从8月底收到地检传票后 9月初就问侦察队的人 一直到拖现在
上星期要我再做笔录提告
(我201710及201806就作过笔录 若这次作才再送地检
地检看的不就是是今年1月的报案笔录?早超过六个月时间..地检不会受理吧)
问题:
1 侦察队的人说被并案 (被告不同可以并案?)
2018年8月传票没有被告B
检方那边会有我当初2017报案的笔录吗(笔录可证当时被告有A.B两人)
2 须要再作笔录一次吗?(但检方看的报案时间点是哪一次?)
3 可否要求不要并案就第一次的报案内容重新送件?
作者: hidog (.....)   2019-01-15 16:12:00
开过侦查庭了吗? 传票上可以只写一名被告持续辱骂的部分可以另案提告
作者: GreenBeret (绿扁帽)   2019-01-16 00:06:00
被告不同可以并案啊 譬如同一篇文章告很多人只是检察官可能会分案啊不对 我刚看错 并案为啥没有B? 你可以提出
作者: hidog (.....)   2019-01-16 07:34:00
直接打给书记官询问应该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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