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法律问题
一个民众到早餐店买50元早餐
拿1千给店家找950元
然后骗店家少找500元
店家又给500元给这民众
诈欺成立
若过两天店家又发现这位民众出现
可以强制拘束这个犯嫌的自由直到警察来吗?
问题1
可以依财产法益受现在不法之侵害以正当防卫限制犯嫌的人身自由吗?
问题2
可以依民法151条强制限制犯嫌的人身自由吗?
1.非现在之侵害 不成立正当防卫2.你觉得就500元会到“不得实行或其实行显有困难”吗
犯嫌的以诈欺侵害店家的财产法益尚未终结,这样不能算现在吗?这跟500元有关系吗?若当下不留住犯嫌,后续可能因为警方无法破案,导致店家权利无法受到保障这样不算不得实行或其实行显有困难吗?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9-01-14 06:47:00先想想“行为时”何时“既遂”,现在不法之侵害是原则。至于不得实行或有困难,如对方卷款潜逃在机场时被你遇到,而你知道对方一出境再也不会回来,才能强制阻止对方。价值权衡财产法益与自由法益。
作者:
wea567 (我喜欢吃菜)
2019-01-14 07:35:00151自助行为不是这样用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1-15 04:51:00"非于其时为之" <- 法条原句用的是"时"所以原问的状况不适用去把小田和正-爱情故事突然发生 的歌词好好看一次就知错过了就是错过了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é‡è¿”人間)
2019-01-18 14:01:00不可以 就这样你这状况比较像自救行为吧重点是有谁或闭路可以证明此事吗没有的话 跟黑道黑吃黑就把人拘禁起来的差别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