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7/11(期限内)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他方:开车/无受伤
我方:骑车/小孩烫伤(深二度)/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笔录/现场有移动(有告知警察)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他方:有强制
我方:无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在十字路口,我方(左方车)擦撞对方(右方车)左前轮胎处,
经确认我方为主要干道(对方地上有写"停"字),
车速双方都坚持只有 30-40。
六、问题:
初判书写:
第一/他方: 支线道车不让干线道车先行(监视器)
违法道路交通规则肇事致人受伤
行经无号志路口未减速(自称未超速)
第二我方: 机车附载人员超过人数(监视器)
行经无号志路口未减速(自称未超速)
1.想确认,如果初判书这样写,我还要花钱去作 肇事鉴定吗?
肇事责任谁大?
2.对方非常没有诚意,出事到现在完全没有联络过我们,
我小孩因为深度烫伤,每天去换药,两个大人都没事,
想问,这样该如何处理?直接提 过失伤人吗?
3.因为在大医院治疗可能需要植皮,会影响到小孩后续成长,
后来有人建议去中医民俗疗法,但是没有办法开收据,
就没再去大医院,转去民俗疗法,
这部份在和解的时候有办法提出医疗赔偿吗?
谢谢各位回答,
真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