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ylanliu (dylan)》之铭言:
: 请问大家一个借名登记问题
: 最近家父过逝
: 有一笔土地登记家父名字,
: 实际上确是与另外两位叔伯共同出资购买
: (有立借名登记协议书)
: 已持有30多年 税金实际上也是三人分摊缴纳
: 想趁这次 遗产继承 将实际持分 过户还给两位叔伯
: 请问缴完遗产税后 可否依实际持分用继承直接过户给他们二人
: 这样还需缴纳 赠与税与增值税吗?
: 还会有其他税产税 或是法律问题吗?
: 谢谢大家
找代书办风险很高,代书多半会建议登记原因写“买卖”
因为登记原因里面没有借名登记这一项
然而,这种等同是假买卖的型态,有时候会被国税局查是否实际交付价金
如果查出来没有,会以免除债务视同赠与,再去核课是否超过免税额要补缴并开罚
如果用赠与方式办理,可以之后由各继承人分别赠与持分,计算每人每年赠与总额
在220万以下,可以免赠与税
另外一种方式是去法院声请调解,做成调解笔录,并记载一应税赋、规费由受让人
负担。最好在和解笔录里记明“双方就XXX土地原借名登记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