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有关土地借名登记继承问题

楼主: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9-01-14 13:36:39
※ 引述《dylanliu (dylan)》之铭言:
: 请问大家一个借名登记问题
: 最近家父过逝
: 有一笔土地登记家父名字,
: 实际上确是与另外两位叔伯共同出资购买
: (有立借名登记协议书)
: 已持有30多年 税金实际上也是三人分摊缴纳
: 想趁这次 遗产继承 将实际持分 过户还给两位叔伯
: 请问缴完遗产税后 可否依实际持分用继承直接过户给他们二人
: 这样还需缴纳 赠与税与增值税吗?
: 还会有其他税产税 或是法律问题吗?
: 谢谢大家
找代书办风险很高,代书多半会建议登记原因写“买卖”
因为登记原因里面没有借名登记这一项
然而,这种等同是假买卖的型态,有时候会被国税局查是否实际交付价金
如果查出来没有,会以免除债务视同赠与,再去核课是否超过免税额要补缴并开罚
如果用赠与方式办理,可以之后由各继承人分别赠与持分,计算每人每年赠与总额
在220万以下,可以免赠与税
另外一种方式是去法院声请调解,做成调解笔录,并记载一应税赋、规费由受让人
负担。最好在和解笔录里记明“双方就XXX土地原借名登记关系终止”
作者: dylanliu (dylan)   2019-01-14 16:12:00
谢谢 我研究一下你说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1-14 22:15:00
去法院起诉,然后调解或和解,还是要缴一些裁判费的。由复数个继承人先继承系争土地的低于220万的持分,再同时赠与,可能是一个较好的方式。因为3X年前当时的取得成本也不高,以3X年后的公告土地现值当作日后再卖出的房地合一税的成本还算划算。 如果日后有要卖出的话,房地合一税的问题才麻烦。现在近亲的不动产移转节税趋势是真实买卖,再逐年赠与220万给买方,但资金调度及金流问题较复杂。真实买卖,而且是拉高买卖价格。 就法律上而言,本件的借名登记型态是债权契约,借名登记之不动产返还登记时,才是出名人正式取得不动产的时点,借名人日后再卖出时,还是要缴房地合一税的。
作者: dylanliu (dylan)   2019-01-14 22:47:00
谢谢 我有概念了
楼主: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9-01-15 00:48:00
不起诉只声请调解,费用低很多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1-15 13:26:00
调解或和解成功,可以申请退还裁判费的三分之二,问题是不动产诉讼标的金额通常蛮大的,尤其是法官认为要以市价来计算时。了解,感谢楼上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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