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同时履行抗辩

楼主: wowhanhow (我很好)   2018-12-18 00:21:02
相关原文网址于此:
https://tinyurl.com/yayvur8m
最后一段提及
专利法第7条第1项所规定,雇用人应支付受雇人适当之报酬,并非系雇用人取得受雇人职
务上所完成之发明依契约所应为之对待给付,非属因契约互负债务,被告自不得就原告应
给付之适当报酬与移转系争专利之义务,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个人去查了专利法第7条第1项,其规定为:
受雇人于职务上所完成之发明、新型或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属于
雇用人,雇用人应支付受雇人适当之报酬。但契约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问题来了
想问的是
既然专利法已经规定雇用人应支付受雇人适当之报酬
为何在法院的判决中却又说非属契约互负债务 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专利法不已经明定雇用人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了吗?
受雇人的发明、新型、设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18 00:33:00
扫地的开发出一套专利,可以让公司一年赚进好几亿你告诉我,一个月22K ,是适当的报酬吗??? ^_^扫地的阿北因为扫地,而研发出这套专利那他可以把这专利据为己有吗???? ^_^^^雇主(老板)没有支付合理报酬,当事人自得告上法庭要求合理报酬
楼主: wowhanhow (我很好)   2018-12-18 06:05:00
所以合理的报酬 跟同时履行抗辩应视为两件事情来看待 是这个意思吗@@ ?先谢谢回答 感激不尽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8-12-18 08:58:00
我觉得是解释的不好,应该要解释成,受雇员工在工作研究开发范围内研发出来的产品本就属于公司的,不需移转专利或是所有权。既然雇主本来就是所有权人,开发人员只是个工具,保管人,自然不能主张同时旅行抗辩。你所说扫地阿伯发明了这个东西,自然属于扫地阿伯的,他跟公司签的约,是扫地。个人认为 开发人员在研究室工作就像是帮人盖房子,你不可能主张盖屋子的人先取得房屋所有权,再依契约将房屋所有权转给出资人!!再说另一种情况,你请人做一个东西,或是写一套程式,他在他家用他自己的材料完成,那就需要所有权的移转。综上所述,一定也会有模糊空间,大概只能看例子讨论了。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18-12-18 17:36:00
简单来讲就是不是老板花钱跟你”买专利“是他花钱雇佣你 利用你的头脑生专利给他去卖他给你的报酬是劳动薪资 不是购买专利的钱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12-18 21:41:00
这种就是雇佣的时候约要先签好...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19 00:40:00
不认同本案判决见解XD但正常公司如楼上说,签好一份委任、雇佣合约很重要。
作者: GinGBay   2018-12-19 10:52:00
在一般的受雇契约,“每月劳力付出”与“月薪”才是有对价关系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19 18:05:00
这种法律的解释方法,结果就是研发等下班领钱;很辛苦弄世界顶尖技术专利,公司也不一定会分我XD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12-19 20:44:00
通常这种研发人员有奖金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19 23:36:00
没错啊,专利法所称适当报酬,其实就是申请专利奖金不过,本案也是很特殊的委任关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