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问(朋友简称甲方)
甲方在自己部落格痞客邦的密码相簿内,放置与乙方的亲密影片
在聊天室与女网友聊天的过程中,让对方看了设置密码相簿内的影片
殊甲方以为这样应该没有外流的问题,结果还是遭到不当非法外流转载
近日乙方女生得知网络上有其亲密影片流传,想必觉得是甲方问题最大
目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一事
现下情况是乙方希望在一周内解决,故问题是
1. 往例损害赔偿金额多少才合理? 50/ 75 /100万?
2. 和解书内容是否需要第三方公证人? 还是双方签一签即可?
3. 若和解金额谈不拢,不幸走上刑事提告,属于非告诉乃论,应该不是想撤告就撤告
是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