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先前有民法侵权案件在身,本以为是采用无责推论制。结果民法无此,查阅为法院心证
假设为“无罪责推论制”
原告举证不足,因法律优先设定被告无罪责。
故,举证不足情况下,被告为无罪责。
假设为心证制
法院不是要听完原告+被告的叙论后再下定论?如被告无开庭叙论、原告举证又无法完全
满足下,通常是按责失比例?还是被告完全免责?
我个人认为
依心证制下,被告不能有优先设定无责的权利。故虽原告举证不足,但被告仍须负担部分
责任。如不想负担部分责任责应出庭对原告之举证进行抗辩,不出庭则视为弃权。
因此,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不能因被告无证词而原告举证不足情况下判被告100%免责
以上是我自己想的~
因非法律相关,所以请问各位大大,民事侵权纠纷责任划分,心证情况下为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