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百货一楼有店面,但这百货其实已经荒废许久了,二楼以上的部分是被法拍卖掉(
全由一个买家买走),除了8~12楼有4X个停车位(但电梯是坏的,而且2楼以上根本没有
住户),利用停车位当人头说已通过住户过半,所以基本上就是他们说什么就做什么。
现在买家要利用大楼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做整修,说我们必须按比例原则帮忙支付整修的费
用。
Ex:假如我们占10%,整修费用100万我们就得付10w,之后还得定期缴管理费用。
抱歉我平常很少发文
统整以上我想帮家里问的问题:
1.大楼之前是百货,但已经荒废,买家现在的意思是那是大楼要成立管理委员会并做整修
,请问可以利用停车位当住户,并说住户过半同意逼我们同意他们的说词吗?
2.如果可以,真的需要帮忙负担部分整修费用吗?
如果有什么可以是我们能行使的权益还麻烦乡民们告知,麻烦各位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