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人在国外 而且要十个月左右才回台
但现在在网络公开社团被人谩骂
想请问这样还是会超过六个月消灭时效吗
还是我能提出我无法归国的证明
然后回国后提告?
抑或只能写委托函给律师了?
那如果能委任律师 是否也能委托家人代为报案
谢谢
作者:
Jarerns (大嘴吃八方)
2018-08-24 03:54:00如果是FB 而且你看不到对方任何对方的个资 就不用浪费司法资源了
偷偷告诉你 是以你发现的那天当做第一天不是以他留言骂你的那天当做第一天所以你可以假装你回国后某一天才发现 再去提告
楼上这招很烂,有完整权利不行使,偏偏给对方一个抗辩,到时候看法官相信谁的故事。明明可以避开这个法律风险,却故意要去招惹风险,最后呵呵就好笑了
告诉人于侦查及审判中,均得委任代理人,该代理人并不以具备律师资格者为限。(法院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113)简言之,告诉代理人不以具备律师资格者为限,于侦查及审判中均得委任之。
现在社群网站讯息每天以千百记,你要说10个月后才看到,我是承审法官我是不信啦。要赌也是可以,但是赌赢不见得有好处,赌输一定没好处。
有网络不方便邮寄...很正常啊 分租雅房顶加之类的常有更何况原PO出国..
邮寄跟顶加没关联性吧。除非在偏远地区不然就走到邮局付钱,国外也是一样。快递还有到府收件的,只是要花钱
作者: hidog (.....) 2018-08-25 12:11:00
想提告就是需要付出成本阿
不方便和不能是两回事有六个月都没空寄也没那么想告吧 XD出国? 没听过哪个国家 网络系统建设在邮政系统之前的 @@
加盖或分租常常是"没有信箱"的..或是共同信箱 寄东西会怕搞掉
她是要寄出告诉状 哪个地检署是加盖会搞丢?她是要去寄出又不是要收件 ==